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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应急管理局专家选用管理制度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31 08:15:04

 某县应急管理局专家选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选用管理,根据《某县应急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专家选用程序   (一)各科室(大队)需要专家参与执行任务时,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并填写《专家选用审批表》。

  (二)办公室根据科室(大队)要求,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清单中选择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安全生产专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安全生产专家本人和专家使用科室(大队)。

(三)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专家使用科室(大队)应在《专家选用审批表》上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专家选用原则   (一)照单选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清单每年更新一次。选用专家时,按照清单实行交叉回避,避免利益冲突。如甲中介机构为乙企业服务,则甲中介机构的所有专家不能参与我局对乙企业的执法检查等任务。

  (二)轮流选用。选用专家时,同一行业领域的专家原则上实行轮流选用,避免出现“常委”专家。

   (三)优先选用。在工作任务匹配的前提下,优先选用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人员类型的专家。

   三、专家费用管理   (一)专家执行委派任务时,专家补贴费执行以下标准(含税):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7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9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二)根据工作需要,需选用县外专家的,专家补贴标准可根据路途远近适当提高。某县外、某市内提高200元,某市外、某省内提高500元,某省外提高800元。

  (三)专家补贴费用由局办公室依据《专家选用审批表》统一核算支出。专家服务期间食、宿、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   四、专家工作评价    (一)专家使用科室评价:专家使用科室应对专家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专家评价作为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可选1-2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家,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建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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