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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8-29 08:20:07

某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
为更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结合某区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某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中介服务、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
1.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按我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到市安监局备案。


2.鼓励其他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3.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院校等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和运行;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录入某市隐患排查系统、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验收;


(4)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5)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企业岗位风险点的排查;


(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内容。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纳入社会化服务。


2.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报区安监站备案。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每年对企业服务不少于6次,每次参与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应定期向安监站报告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企业对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排查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安监站报告。


4.企业应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1.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


2.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
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


3.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和考核,建立专业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每年某区安监站向某市安监局提供参考数据。


(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同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中小微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村级园区、群租厂房、作坊企业可采取集中管理,分行业分地域打包聘请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服务。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推进中小微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按照“企业自主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对从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并通过考核的中介机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由市级层面另行制定),按每服务一家企业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00元的补助,某区相应给予每年1000元的配套奖励。同时,为鼓励企业引进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有效融合,某区专门对辖区内采用“智慧化用电”系统的单位给予每年1000元的奖励。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鼓励、引导、督促本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市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在 2015 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力度,确保工作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热情。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安监站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企业的抽查;
投资发展科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列入服务业机构,给予支持;
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奖励;
规划科、工程科、社会事业等科室,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服务。


(四)注重工作结合。坚持把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安全条件差或者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C、D”类的小微企业,及时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
与企业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能全面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
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对拒绝整改的企业,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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