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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30 18:45:04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两次考核造册。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考勤30分、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师德(10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维护学校声誉与形象共十项内容,每项2分。


2、考勤(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扣50元)、矿工1天扣3分(扣100元),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3、工作量(1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三)不享受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非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有病或特殊情况不能顶岗用本人绩效工资的部分或全部用于雇佣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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