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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参考模板范本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14 08:20:04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现制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编报部门预、决算。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 23- -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的领购、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科室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 23- -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有专人负责,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得办理借款。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 23- -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审计科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审计科通知本人,限期办理报销手续。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方得办理。

第五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
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六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 23- - 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县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按《××县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县供销合作社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审批。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七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审批单,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23- -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审批单。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拨付等所有支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3、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证明人签字—单位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 23- -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了便于管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三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向单位提请申请,单位根据固定资产金额大小,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得购买,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4、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才能进行处理。

/ 23- - 5、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本单位预算、组织本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科室室涉及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

3、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4、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 23- - 5、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

6、负责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期编制、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8、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
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 23- - 4、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6、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7、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8、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财务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9、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 23- -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五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包含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八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23- -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3、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

/ 23- -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 23- -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二十五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六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 23- -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二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 23- -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
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六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条 往来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收入支出的管理 / 23- - 第三十二条 收入的管理 1、收入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必须专款专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三十三条 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4、支出凭证必须反映支出明细内容,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证明人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财会审核后,方可报销。

5、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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