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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3-11 08:50:02

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目录 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行政管理 2 第三章 人事管理 5 第四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6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8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9 第七章 后勤管理 11 第八章 家园共育 11 第九章 附 则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园的精神。保证幼儿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______任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十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两名。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二)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幼儿园工作。

(三)组织领导全面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十一条 园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及重大问题有着决定权。

2.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和调整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工作。

3.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师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由正副园长、工会成员、年级组长、保健老师、财务管理员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对幼儿园重大事件、发展规划、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改等进行审议与决策。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教育教改方案、财务预算与决算。

(二)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对教职工的考核与评议。

(四)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由此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根据学校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工会委员选举事项)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园长、教师、保健老师、各班级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成立伙食委员会,伙委会成员由园长、财务管理员、保健老师、教师代表及炊事员参加,伙委会在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力,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及课题研究,积极参加教科研学术交流;
参加学历提高的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每年对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政治与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失职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在批评、教育、处罚后仍违反的,办理辞退。教职工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退休教师待遇的规定,依法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幼儿园可以不聘。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
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观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先取得园长或副园长同意。

(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三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四十一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四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是差额拨款,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经费预算。把好收支平衡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
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五条 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家园共育 第五十六条 家长学校制度 为充分挖掘幼儿园、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三教结合”教育资源对全面推迸幼儿园发展,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委员会校长由幼儿园园长兼任,聘请社会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志之士作为家长学校的副校长,例如:社区主任、片区警官,幼儿园业务园长为家长学校的常务副校长,成员由各班级幼儿家长推选一名家长作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一、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办事,明确家长幼儿园工作意图,积极参加家长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刻苦钻研业务,深入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较为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

(三)树立“服务于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的观念,完成幼儿园的保教计划,以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家教观对家长进行教育指导。

(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摸索教育规律,探究教育方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加强自身素质提高。

(五)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和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家长学校家长职责 (一)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认真听取专家、教师的教育指导,及时反馈学习所得。

(二)主动与幼儿园教师和专家共同交流,探讨育儿经验,寻求科学的育儿方法。

(三)积极参加幼儿园的各项教育活动,如:家长授课培训、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等,按时完成家长问卷调查和知识测试。

(四)通过幼儿园的教育指导,能采取科学、正确的方法,引导和教育幼儿,及时了解反映幼儿情况,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的发展。

(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与幼儿园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幼儿园发展。  三、家长开放日工作制度 家长开放日是与家长交流沟通的主要渠道之一,是展现幼儿园教育理念、教育形式的方法之一,是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了解教师整体教育素质的窗口。

家长开放日工作具体要求:
(一)每学期一次,每次家长开放日召开前要召开教研组会、班组会等,做相应的部署和要求。

(二)各年级组长、教研组组长根据教育教学目标及儿童的发展情况做好计划安排,抓好落实。

(三)各班教师根据组计划安排,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家长开放日主题及实施方案。

(四)要求各班每位家长参加家长开放日活动。

(五)家长开放日的形式可采取亲子活动、亲子运动会、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展示等。

第五十七条 家长会制度 家长会是家庭和幼儿园共同关心幼儿健康成长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幼儿园、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成长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家长的联系、交流和沟通,提高家长会的效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在园长室的领导下,由业务部具体分工负责,在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年级组分段具体负责实施,主/副班和全体家长参加。

二、家长会的主要形式  全园家长会、年级组家长会、部分班级家长会、部分幼儿家长会。

三、会议的形式 讲座、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主张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提倡开发性、互动性的家长会,鼓励和支持家长积极参与。  四、召开家长会的条件  (一)新学期开始或结束时。

(二)学期中阶段性总结反馈。

(三)幼儿园认为有必要时或相当的家长要求时。

五、相关要求 (一)家长会前年级组、主/副班要依据幼儿、园部的实际和要求确定主题,要认真在教案上备课。  (二)事先及时做好对家长的通知工作,充分尊重家长的意见。

(三)做好家长签到考勤工作。

第五十八条 家访制度 家访是幼儿园与家庭取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规范家访,确保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家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访工作责任人 常规家访工作主要由主/副班老师负责,幼儿突发情况或典型事件家访主要由幼儿园领导进行。

二、家访的量化指标 家访每学期1次,如遇特殊幼儿班级教师可视情况增加家访次数。

三、家访的原则 (一)切实对关乎幼儿成长发展的情况进行交流。

(二)不得收受家长贵重礼物,廉洁公干。

四、家访的内容 (一)幼儿在园实际情况汇报。

(二)幼儿在家实际情况询问。

(三)了解幼儿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四)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五)增进与幼儿、家长的情感交流。

五、家访的注意事项 (一)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被家访的幼儿有较充分的了解。

(二)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家长家访的时间,以提高家访效率。

(三)家访过程中,幼儿、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个别问题可要求幼儿回避。

(四)家访后,教师应如实做好记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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