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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灵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22 09:10:05

灵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灵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平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灵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灵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灵台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平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指尖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审批模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灵台子站查询、咨询、申报办件,督促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消除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更大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开展全县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4.积极推进“指尖办”品牌创建。大力推广应用全市政务服务APP及政务微信小程序,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初步实现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身边事。(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

  单位)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聚焦项目审批、准营准办、医疗卫生、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6.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清理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情况,采取现场进驻办公与委托授权代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依申请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模式,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办、就近办、异地办。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公布事项目录、精简办事流程、编制实施清单、规范服务指南,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6月底前“房改房”“经适房”等上市交易相关税费全部实现电子化收缴,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和部门)

  8.着力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密切跟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功能模板的更新升级情况,及时对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开展“两步申报”通关工作。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0.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学习借鉴嘉峪关市试点经验,6月底前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部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1.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采取委托办理与现场办理相结合、帮办代办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帮办

  代办队伍,开通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审批通道,推行项目建设团队化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清单,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团

  队、一抓到底,项目建设从签约、征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

  验收到投产运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对不动产交易、房产查询、商事登记、医保社保、公安交管、就业服务、公积金办理等业务推行综合受理、业务帮办;对年办件量较少、非项目审批事项采取托管代办等方式,统一受理,按责转办;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分领域设立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由“单一受理”向“综合受理”转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2.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承接落实省、市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清理论证,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推动将县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4.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5.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6.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县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行灵台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17.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

  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8.多措并举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19.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四)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21.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纳入规划和规模较小项目审批程序,全力推广代建、承包制等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投资项目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五)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2.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3.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全面运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县住

  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4.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县政务大厅设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业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网灵台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和企业)

  25.持续压减环评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没有纳入《名录》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对登记表类项目实施网上备案管理。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6.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统一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统筹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工作,10月底前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成果验收。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材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7.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及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按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8.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29.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公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0.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积极申报争取省级中

  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灵台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31.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剩余无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清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严禁新增拖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2.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改革项目组织方式,组织同步申报2020年省列和市列科技计划,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未获得省列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申报市列科技计划时,无需另行报送材料,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按照“两头严、中间松”原则,对项目立项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项目中间执行阶段充分放权。省、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3.巩固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全面下放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权限,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编制流动机制,使各类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招聘、调动和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精准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继续在用人单位加大“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力度,建设积极正向的招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信用平凉”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好国家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6.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7.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和单位)

  38.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

  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39.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40.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全面推广使用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1.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和取消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积极推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线上、线下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国网灵台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42.提升公证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

  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3.推广实施“好差评”制度。全面构建接受评价一受理一整改一反馈一信息公开一结果应用“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实行办事企业和群众对跑腿次数、网上体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线下ー次一评、线上一事一评。将“好差评”结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查考评、通报问效力度,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44.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做好我县参评企业名单报送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省、市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对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45.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放管服”改革,将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工作,要加强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验推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主探索,加强改进工作。要对标省、市先进,结合实际抓好去年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十大亮点等先进做法的复制推广。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发掘推广我县先进典型先进做法。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汇报机制,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对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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