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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kV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5 08:15:03

0.4kV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篇2: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3)三类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篇3:珠海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forEquipmentDefect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7.03-2000《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我厂的设备缺陷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及考核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发电厂维修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发电厂维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雄、莫国平 本标准修订人:郑魏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张洪刚、伍征团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StandardManagementforEquipmentDefect Q/ZHH-31-203-WX.39-2003版次/修订状态:A/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珠海发电厂设备缺陷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3管理职能 3.1职能与分工 3.1.1维修部策划室负责全厂设备缺陷归口管理工作。在主管维修的副厂长、维修部部长和综合管理室主管的领导下,协调维修各分部、运行部、要和机电公司搞好全厂设备及公共场所的日常缺陷管理及负责设备临修、大小修的策划管理工作。

3.2责任 3.2.1主管生产的副厂长 3.2.1.1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单位生产情况汇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情况,协助消除重大缺陷。

3.2.1.2负责定期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并安排消缺。

3.2.1.3负责审定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1.4负责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月度缺陷考核工作。

3.2.1.5负责审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有关制度。

3.2.4维修部部长 3.2.4.1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协调重大缺陷的处理。

3.2.4.2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进行诊断、处理,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厂领导。

3.2.4.3组织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4.4负责每月对设备及状况进行分析总结,找薄弱环节,提对策,作为下月度检修计划维护工作的方向,并作好设备评级上报。

3.2.4.5指导综合管理室修订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制度,并督促执行。

3.2.5综合管理室主管 3.2.5.1参加每天生产碰头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协助主要缺陷的处理。

3.2.5.2协助维修部长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进行诊断、处理,缺陷处理中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对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维修部长。

3.2.5.3带领策划工程师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及大、小修计划。

3.2.5.4负责每月维修部缺陷管理的总结工作。

3.2.5.5负责修订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制度,并协助部长督促执行。

3.2.6维修部策划工程师 3.2.6.1负责每天早上碰头会缺陷情况记录。

3.2.6.2负责全厂缺陷工单的跟踪管理,负责每周、每月的主要缺陷跟踪情况汇总 3.2.6.3负责检查各维修部门(专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各部门的消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部门间有争议的缺陷进行协调,督促处理。

3.2.6.4负责完善MAXIMO系统,对管理程序中以及网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保证设备管理系统的可靠运行。

3.2.6.5负责每月28号前对本月的缺陷进行汇总,对设备的缺陷流向、缺陷管理、消缺及时率、完成率进行统计上报。负责将最终考核意见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抄送各部门(单位),以此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3.2.6.6在维修部部长、综合管理室主管的指导下完成机组临修、大、小修的检修计划编制,并负责进行全过程跟踪控制。

3.2.6.7对全厂设备的点检、定检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等进行跟踪管理。

3.2.6.8对维修部的科技项目、技改项目以及大小修重大、特殊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3.2.7维修部策划员 3.2.7.1协助策划工程师进行每天的缺陷跟踪管理,并对每周、每月的缺陷管理进行统计,上报部门领导。

3.2.7.2协助策划工程师编制机组大、小修以及临修的计划和过程跟踪。

3.2.7.3负责检查各检修部门(专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各部门的消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2.7.4负责每周、每月的缺陷汇总,对设备的缺陷流向、缺陷管理、消缺及时率,消缺完成率进行统计上报。

3.2.7.5重点负责管理大小修项目的编写,策划。

3.2.8生技分部主管工程师 3.2.8.1负责及时掌握全厂相关专业生产设备存在的缺陷和消缺情况,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频发性和重大设备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2.8.2负责审核施工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3.2.8.3负责审核和补充相关专业提出的重大缺陷处理方案。

3.2.8.4负责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负责大、小修主要项目的质量验收。

3.2.8.5负责定期总结、分析全厂生产设备状况,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列出计划报厂部审批。

3.2.9运行部长、运行主任 3.2.9.1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级运行人员对所辖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9.2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的诊断鉴定,制定措施,防止蔓延扩大为事故。

3.2.9.3负责与有关专业联系,消除存在的缺陷,并为检查消缺创造条件。

3.2.9.4参与重大设备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为检查消缺创造条件。

3.2.9.5参加审核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计划、大小修计划及反事故技术和组织措施。

3.2.9.6负责督促各值做好缺陷的管理工作。

3.2.10值长、主值、副值 3.2.10.1负责在值班期间组织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缺陷立即录入MAXIMO系统,对影响机组出力和威胁安全生产的缺陷,有责任直接通知维修到现场消除。

3.2.10.2负责对设备缺陷的严重性和发展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必要时向生产副厂长汇报。

3.2.10.3负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创造条件,协助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

3.2.10.4负责对难以确定部位及原因的缺陷,会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后以便处理。

3.2.11运行值班人员(巡检)
3.2.11.1负责全面掌握所管辖设备的缺陷情况。

3.2.11.2负责及时执行工单隔离措施,为维修人员创造条件,尽早消除缺陷。

3.2.11.3设备缺陷消除后,应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告值长。

3.2.11.4运行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主值或值长,并录入MAXIMO。

3.2.11.5值长对缺陷进行确认。

3.2.11.6维修人员按工单内容现场查不到的缺陷,当班运行人员应会同维修人员到现场帮助确认。

3.2.11.7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消缺,对维修提出的安全措施按安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确保设备缺陷及时、有效、安全处理。检修消缺完成后,如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设备系统恢复后的正常试运验收时,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检修后设备状况并经运行人员许可后,可先结束工作关闭工单,待条件允许时安排与维修一起试运确认。

篇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缺陷的统计、查实、考核工作。

3.2各检修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

3.3运行部门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缺陷的分类 4.1.1一类设备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4.1.2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4.1.3三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1.4对于一、二类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若暂无条件消除,生产技术部门和检修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制订消缺计划,采取防止扩大的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列入检修计划中消除。

4.2设备缺陷的管理 4.2.1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厂、部门、检修班组三级管理,作好统计和核查设备缺陷,组织和协调消缺工作,按规定进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每天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缺陷发生及消除情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帐,搞好消缺管理。

4.2.3检修专业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2.4需申请机组停运的工作,检修部门应事先做好消缺的准备工作(如备品、备件、人员的安排、消缺方案等),停役后抓紧消缺,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

4.2.5机组或部分发电设备、系统因消缺而需要停运或复役,按设备停复役制度办理手续。

4.3设备缺陷的统计与考核 4.3.1统计 4.3.1.1生产技术部门按月将设备缺陷发生、消除、重复消缺、积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计算设备缺陷消除率,以及积存缺陷的原因和处理意见。

4.3.1.2检修部门按月考核检修班组缺陷消除率、重复消缺。运行部门按月统计出设备缺陷发现率,报生产技术部门考核。

4.3.1.3因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的设备缺陷,以及无特殊原因未及时消除的缺陷而导致缺陷扩大造成设备损坏,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停止运行或人身事故者,由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性质进行考核。

4.3.1.4生产现场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管理考核人员的设备缺陷台帐应按机组设立,月底进行统计。凡本月未消除的设备缺陷必须抄录在次月的设备缺陷登记薄中。所有设备缺陷必须在机组大、小修结束后结零。如因特殊原因未消除的缺陷,由生产技术部门确认,经总工程师批准。

4.3.2考核 4.3.2.1设备缺陷的考核依据:以月度设备缺陷消除率,作为对检修部门消缺考核的依据。

4.3.2.2设备缺陷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门参照上一年的统计情况,结合机组运行检修情况,按年计划下达给检修部门。

4.3.2.3对设备缺陷的消除统计,只有当该项消缺工作负责人和运行验收人员在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上双方签名,并注明消除日期,该项缺陷才算正式注销。

4.3.2.4确因负荷需要暂无法处理的缺陷,要有当值运行班长在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注明原因、意见,值长签注认可生效,否则按未消除统计。

4.3.2.5各类设备消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按重复消缺列入考核。

4.4无渗漏管理 4.4.1范围 4.4.1.1发电生产过程以汽、水、油、氢、粉、灰、渣、风、气、酸、碱等为介质的所有系统和设备,机组主辅机及水处理、制氢站、输卸煤、燃油、除灰等公用系统的全部设备以及给排水、消防水、采暖汽、制冷水系统和设备。

4.4.1.2非生产用汽、用水系统和设备。

【0.4kV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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