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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22 08:05:03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XX县有经营性的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1家,液化石油气换瓶点4家。目前采用的供气方式为:由充装站统一购入液化石油气储存并为换瓶点充装。4家换瓶点负责空瓶回收至充装站进行充装,再由各换瓶点根据用户的需求送液化气入户安装,并负责对用户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做好实名制销售登记、燃气使用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瓶装石油液化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积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人员持证情况。由于XX县目前无管道燃气企业,本次安全排查工作主要以瓶装液化气充装站、换瓶点为主。经现场检查,我县1家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和4家换瓶点的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无许可证过期、失效等情况。充装站5名工作人员4人做到持证上岗,各换瓶点每户均有2名以上人员持证上岗。

(二)燃气使用知识宣传及报警器安装情况。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 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我局于去年下半年就要求换瓶点送气至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时就做宣传、解释、发动工作,但大部分非居民用户有抵触情绪,进展一直不大。根据1月14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调度视频会议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及充装站、县城区两家换瓶点人员共同对县城的部分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情况进行检查、宣传和解释发动工作,广泛开展燃气使用知识宣传。今年以来,根据州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紧急通知》要求,县住建局一是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联合工作组,摸清县域范围内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情况;
二是制作了“餐饮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告知书”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向广大燃气用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了解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各燃气换瓶点在送气入户时对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对报警器安装位置过高等问题当面向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督促整改。截至7月29日,XX县餐饮等行业用户已安装报警器285户,安装率100%,居民户安装报警器129户,安装率10.5%。

(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情况。根据XX县城 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最大的商场好又多超市未使用燃气,其余商场也未发现使用燃气的行为;
商住混合体已并入餐饮场所进行排查,对5户报警器安装位置过高问题已当面向餐饮户进行宣传要求整改;
县教育局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排查整治,通过摸排,暂未发现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燃气,各学校食堂使用的是电磁灶。

(四)综合督查及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2022年1月,XX州委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组至我县实地对充装站进行了检查。提出以下问题:液化气充装区防火花地面橡胶垫部分损坏;
气站置换记录、安全附件检修记录不齐;
罐区冷却系统压力不足;
应急预案不完善四项问题。经督促,截至2月中旬,提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7月29日,县住建局供排水站组织对1个充装站、4个换瓶点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发现换瓶点存在实名制销售记录不规范、灭火器箱上放置杂物,充装站存在隐患台帐更新不及时、应急预案未及时备案的问题,我局已现场督促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我局共签订《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份,组织对城镇燃气进行安全执法检查4次,对城镇燃气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共排查出一般隐患问题10个,现已整改完成7个,仅充装站隐患台账更新不及时、应急预案未备案、辅助用房基础下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因涉及各种审批手续未完成整改。经对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求整个厂区应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将规划上报规委会审查同意,且按现行政策厂站与人员住宿不能在同一区域,须重新选址建盖人员住宿楼。因地块无法落实,此项隐患一直未能销号。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县住建局经研究已书面通知充装站,要求充装站邀请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报告的结论建议,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施工设计,并按市政规划等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目前充装站已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建议暂停使用,待加固完善后方可使用。

(五)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行为。在接到《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移送违规配送液化石油气瓶问题的函》(攀仁综执〔2022〕13号)后,我单位于2022年3月10日成立了由城管执法队和供排水及燃气建设管理站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违规配送液化石油气问题到平地 镇实地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XX兴隆液化气四通换瓶点在日常经营液化石油气业务中,未认真核实购气人员信息,造成XX县液化石油气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用户家中使用。经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咨询,并经我局领导研究决定:鉴于XX兴隆液化气换瓶点未认真核实购气人员信息,决定对XX兴隆液化气换瓶点给予书面警告,责令该换瓶点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售气制度,今后不得再向XX县辖区外的用气户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督查检查力度。按照省、州、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实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燃气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实名登记售气制度。以攀枝花市违规配送液化石油气问题发生的事件为警示,切实要求全县所有换瓶点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售气制度,如实记录每笔销售信息,定期报送销售数据。用非本地身份信息购气的用户(如工地等流动性用气户),要注重询问核查其具体的用气地点,并由购气人员在实名制售气记录表上签明用气地点。

(四)继续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宣传,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餐饮企业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燃气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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