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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24 10:1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一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认识,既然是试用期,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自由的,员工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随时让你走人。这一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试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谓限制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像劳动者一样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大多未对录用条件加以明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因为难以举证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陷入被动。对此劳动者也应有清醒认识以免自己权益受损。

对于竞业禁止和脱密期的运用误区在于:一是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并用,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则脱密期约定无效;二是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相应的经济网站补偿,对于此类缺少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司法实践中均认定无效。

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服务期或者脱密期的约定,员工辞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不依法缴付社保费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这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员工无法再行就业,员工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最终员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员工胜诉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义务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砝码。这一误区非常普遍,特别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在双方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如员工违约则赔偿单位损失多少元(固定金额),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赔偿与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而赔偿则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即你要求对方赔偿首先得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如对此证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约定,对方也可以不予赔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二

劳动合同是几份才合法?必须具备那些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几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几份》。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三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包含试用期1到3个月,试用期限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本岗位职位说明书要求的 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责任、标准。如果乙方不同意安排和调整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乙方默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新安排的岗位和标准工作。

第八条 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经培训考核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解除与乙方的合约。

四、工作时间

第十条 甲方施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工作具体作息时间按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指每月 日到下月的 日),月工资为 元,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工资、超时补贴、竟业工资等。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因工作任务变动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提供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手续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主要指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及通讯等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当将是否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征得双方的同意,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保证主动移交,积极配合办理解除或者终止的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员工培训协议中的服务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员工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已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纪律等内容及时告知了乙方。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了上述文件。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签字同意的文件一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并保证其向甲方出示的本人身份证明、暂住证等个人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果乙方对于前述内容不实,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无效,其无效之不利结果由乙方自已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注册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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