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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4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5 10:15:07

篇一: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调查思考/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20.15.038·75·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李世伟,杨(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凡,修陕西凯咸阳712082)摘要:西藏拥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分析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思路。关键词:西藏;文化产业;对策文章编号:1004-7026(中国图书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2020)15-0075-021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1.1..文化产业促进增收与就业西藏文化产业产值从2013年的24.2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亿元,连续5年保持10%以上增速。截至2019年,西藏拥有各类文化企业69000余家,从业人员达5万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234家[1],为西藏经济发展注入了发展动力。文化产业也带动了大量农牧民的就业,大型实景剧《文成公主》从2013年上演至2019年4月,营业收入达7.7亿元。1.2..“引进来”+“走出去”,双管齐下在“引进来”方面,西藏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引om.cn.AllRightsReserved.进内地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入驻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在“走出去”方面,2017年西藏打造了“西藏特色文化产业贸易服务窗口”,通过在上海、深圳、南京、长沙等地建设窗口,将西藏特有的文化产业包括西藏唐卡艺术、西藏服饰走秀、影视动漫等产业推销出去。此外,西藏还通过参加区外文博会的形式,展览西藏特色品牌,打造区外“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目前西藏已在北京、深圳、南京等地参与文博会,参展企业实现了非常可观的销售收入。1.3..“非遗”文化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为了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西藏不断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力度,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西藏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整理及抢救。同时,国家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7年底,西藏已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23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2]。2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1..从业者观念滞后首先,部分西藏文化企业经营者认为唐卡等特色手工艺产品应该注重艺术价值,而不应该过度强调经济收益。其次,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西藏约有14%的文化企业带有慈善性质,这些慈善企业家过度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影响企业发展。再次,由于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从业者存在安于现状的心态,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最后,多数人对文化产业认识不够、流于表面,往往认为文化产业只是旅游文化,阻碍了西藏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2.2..文化消费多依赖外部首先,西藏城镇化率较低,多数居民更多倾向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而非文化产品方面。2019年西藏居民教育文娱消费仅占人均消费的5.3%,其中教育投入占较大比例。其次,近10年来,进藏游客人数远超过西藏人口数量。以2019年为例,西藏全年接待游客数量超过49000万人次,比西藏人口数量的10倍还要多。文化产业的消费需求大部分靠入藏游客带动,受制因素较多。2.3..空间分布不均,产业结构欠佳西藏地域广阔,各地市文化资源丰富且独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文化资源开发与分布存在差异性,呈较分散状态。在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下,西藏各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差异性也在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好,西藏拉萨、林芝、日喀则3个城市吸引了80%入藏旅客,带来了较高的旅游收入。而山南、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的游客数量相对较少,文化产业分布不平衡。此外,西藏文化产业结构欠佳,多为传统、低层次形式,竞争力较差,当地文化产业投资、开发处于空白状态。2.4..从业人才匮乏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更需要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人才匮乏的现象。一方面,西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据统计,2017年西藏各行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项目“资金配置与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及对策研究”(16CGL073)。作者简介:李世伟(1993—),男,重庆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76·山西农经//2020年15期居民文化消费比例,扩大内需。3.311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西藏文化产业空间分布不均有着深层的原因,短时间之内难以改变,但可以从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为切入点,使文化产业的分布相对均衡合理,优化产业结构。首先,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西藏文化资源丰富,旅游企业要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融入到旅游项目之中,通过文化带动旅游业发展,通过旅游业“反哺”文化产业。其次,文化产业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掘与保护当地文化资源,形成相应的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基础设施和载体。再次,文化产业与新兴科技融合发展。以科技带动文化产业,提升文化产业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3.411培育、引进专业人才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通过单位与高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在中职、大专与本科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通过多种举措并行,建设西藏文化产业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促进西藏文化产业科学发展。各业就业人数达到265万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数超3万人,仅占西藏各行业就业人数的1.14%。另一方面,西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大部分从事简单的重复劳动,缺乏高素质的技术性人才与管理人员。此外,由于部分年轻人思想观念改变,不愿意从事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导致传统民族工艺缺乏传承者。3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对策3.11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府部门、高校、媒体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使文化产业从业者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增强文化产业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到文化产业的优势,认识到文化亦是生产力的一部分,从而推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3.211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内需目前,西藏文化消费占比同国内其他地区相距甚远,文化产业消费多依靠游客。西藏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对于文化产品消费的需求也必将增加。当前,西藏需要培育更多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应加大对消费文化产品的财政扶持力度,形成区内居民文化消费习惯,增加参考文献:[1]中国新闻网.西藏文化产业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EB/OL][.2019-04-19].http://www.chinanews.com/gn/om.cn.AllRightsReserved.ggg2019/04-19/8813530.shtml.[2]中国政府网.西藏: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EB/OL][.2018-01-28].https://www.sogou.com/link?url=DSOYnZeCC_qetJvTgG4Ehoc8PCSI9o4cT_yS07bsR4g4xSY7p7BCcfRPIwykyalelO-P1opEd0s.(编辑:季鑫)(上接第74页)建立起日报告、周台账、月小结、季核查、年汇报的痕迹化管理体系。将所有扶贫工作都按照项目化来管理,量化到各个支部,从根本上把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主导权下放到村党支部,有效发挥党支部的带头作用。推进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实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支部走,支部跟着民心走,大家奔着小康走”。推动“金鸡产业”扶贫,形成了“稳长清”产业带贫减贫机制。投资兴建存栏100万只蛋鸡的规模养殖厂,北京德青源公司以固定资产10%的租金租赁经营,聘用贫困人口入厂工作,每年所得租金850万元用于贫困户资产收益分配,带动33800余名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脱贫。目前,北京德青源公司与石楼县签订了15年的合作协议,已完成资产收益分配610万元,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公益性岗位13500个,完“光伏产成年老补助及临时救助23000多人次。推动业”扶贫,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享受“阳光收入”。以“群众自愿、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为核心,采取“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运维、高精准分配、高效率利用”为目标,建成村级光伏电站56.3.MW,集中式光伏电站303MW,光伏纯收益每年均达63000余万元,村集体收益平均达到50万元以上,关联贫困户的户均收益达到63000元以上。2020年上半年,已完成资产收益分配4.427万元,分配给全县133个村9.200余人。在山西省范围内,取得了村级光伏电站规模平均数最大、村集体光伏收益最大、贫困户受益最大的好成绩。推动“银狐产业”扶贫,为贫困群众增收“加码”“加量”。在小蒜镇王家畔村建设种貂场,饲养2.5万只水貂,平均产子高达6.5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小蒜、龙交、裴沟3乡镇发展了5个村集体特种养殖场,辐射6个乡镇10个村集体组织,带动1.331户4.104人脱贫。通过推行“一切工作项目化”工作法,石楼县确立了金鸡、银狐、光伏“三大计划”,推进了“3+6+X”产业增收计划。实施了“绿色种植业、特色林果业、生态养“直接帮扶、村集体帮扶、殖业”三大主导产业,实行了委托经营帮扶、政策性帮扶、合作社引领、社会帮扶”连村到户6种产业精准帮扶模式,推行了多元化发展产业和多样化产业帮扶模式,不断培育、发展增收产业,形成了“25137”长效增收机制,即实现贫困人口人均2亩(0.1.hm2)特色保收田、人均5亩(0.3mhm2)丰产经济林、户均1种养殖产业、户均3种以上产业收益、户均增收7.000元。(编辑:季鑫)

篇二: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2?

  【字

  号】藏政发〔2014〕103号

  【施行日期】201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藏政发〔2014〕10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9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2日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着力推动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来西藏自治区投资兴业。

  第三条

  投资者在自治区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限制类或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的淘汰类产业外,其他领域和行业实行全面放开政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外各类投资者在自治区境内(含格尔木藏青工业园)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项目,并在自治区境内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产业导向

  第五条

  西藏自治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重点支持以下产业发展:

  (一)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特色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规模养殖业、木本油料种植业、林果业和青稞、牦牛、藏系绵羊、藏猪、藏鸡、林下资源等优势农牧林产品的深加工和开发建设。

  (二)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清洁可再生能源、旅游业、文化产业、天然饮用水及绿色食(饮)品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业、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矿产业等开发经营。

  (三)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参与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城镇)公共设施等开发建设。鼓励全面参与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鼓励发展经纪代理和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现代服务。

  (四)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设立行业性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

  (六)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与自治区科研、教学机构合资、合作,进行科研开发和设立研发中心。

  第三章

  投资经营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可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一)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

  (二)参与自治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包括租赁、收购、托管、兼并及参股、控股或组建集团)。

  (三)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技术承包。

  (四)开展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财政优惠政策。

  (一)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我区财政扶持政策。

  (二)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并加入各级工商业联合会2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享受我区财政扶持政策。

  (三)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2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3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5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与之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签订5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五)对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扶贫性龙头企业、从事社会事业项目的企业,以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重点文化发展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第八条

  税收优惠政策。

  (一)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三)投资者从事下列涉农项目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2.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5年。对其中属于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者从事下列社会事业和扶贫就业项目,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

  1.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用技能培训班以及文艺演出团体、体育比赛承办单位、文博展览承办机构和电影放映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3.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从事与其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取得的门票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5.吸纳我区农牧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超过企业雇用职工总数5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

  1.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4.除上述项目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

  或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5.上述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的具体免税目录由财政厅、国税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6.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对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批准的当年开始,可申请在有效期内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7.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六)对从事新型药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中药材和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并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6年。

  (七)城市(城镇)和自治区外的纳税人到农牧区直接为群众的农牧业生产提供科学技术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以上各条所称各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照章纳税。

  (九)税收优惠政策遵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4〕124号)执行。

  第九条

  金融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二)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人民币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三)投资者参加商业保险,享受自治区低费率的优惠政策。

  (四)对符合我区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优势矿产业、建筑建材业六大重点支柱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

  第十条

  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一)在西藏自治区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向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外贸经营资格备案,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二)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可减免检验检疫费。

  (三)支持有利于促进我区外经贸发展的外贸项目,可通过申请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四)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可申请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各项贸易促进政策。符合西藏自治区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的进口物资,可享受关税返还政策。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一)自治区对生产经营中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从简从轻,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以低限为基准收费。免收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实行“零注册”。

  (二)经国家、自治区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应向社会公布,投资者有权拒

  绝目录以外的收费,有权拒绝乱摊派、乱罚款、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有权拒绝除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组织以外单位的检查。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一)建设项目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者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且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依照国家规定,从事基础设施或公益性建设等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拨。

  (三)使用国有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采取划拨用地方式供地;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集体所有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采取先征后返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期均为50年。上述用地不流转、不改变用地性质。

  (四)允许农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第十三条

  户籍优惠政策。

  (一)在自治区投资10万元以上者,凭有关部门投资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省、区、市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被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解决本人非农业常住户口。如本人有配偶、子女

  的,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配偶及子女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配偶及子女为非农业户口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另外可解决2名非直系亲属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四)凡在西藏自治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产权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五)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经批准在城市(城镇)落户的人员,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

  (一)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二)削减前置行政审批。对国家规定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先照后证”,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对下放至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依法公示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凡从事农牧

  业、文化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放宽到有2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一)鼓励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大型企业,在自治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二)在自治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探矿人、采矿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三)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允许将下列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1.用于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

  2.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对投资总额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七条

  其他优惠政策。

  (一)投资者及企业职工子女上学享受就近就地入学的与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二)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可以自愿参加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对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家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

  第五章

  投资服务

  第十八条

  自治区对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分别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承诺办事的服务标准和时限。

  (一)自治区招商引资局为投资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主动跟踪,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投资者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不予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查处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招商引资局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协调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业务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二条

  由招商引资局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为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5日内办结核准(备案)手续。对于核准(备案)超过工作时限的,投资者向招商引资局提出申请,由招商引资局协商、督促各职能部门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

  止。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实施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减免税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篇三: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将放宽大学生投资领域,除法律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外,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西藏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西藏创业政策,你又知多少

  启动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金融贷款支持

  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照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创业载体支持

  经营场所补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财税政策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

  创客创业支持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从毕业当年起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12000元。

  住房保障补贴

  享受在区内企业就业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这些就业创业政策要了解!

  就业方面

  在就业培训和工资补贴方面,分区内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区外就业三种类型补贴培训费用。

  区内企业

  西藏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就职单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在西藏实施重大企业项目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接收单位安排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区外就业

  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创业方面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提供政府采购支持、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创业启动资金、加强创业支持、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若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是中小微企业,“政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将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News

  此外,还有以下支持政策01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02由西藏业绩较好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发展

  03

篇四: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完整word版)各地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各地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地区

  主要政策

  国家政策方向:

  1、《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2、《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1、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所;国家规定认定为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上海电影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上海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上海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3、金融支持政策。电影企业代偿损失补偿金、电影企业贷款贴息补偿金、企业完片担保费用补偿金.

  4、将电影行业相关技能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培训补贴目录。

  5、电影行业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1、加大电影产业扶持力度;省财政部设立扶持电影的事业发展资金。

  广东:

  1、《关于支持2、加强电影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编剧人才创作,本土导演培养,电影发展若引进优秀电影人才,由扶持电影发展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干经济政策3、实施电影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

  4、实施电影产业金融支持政策;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等

  上海

  1、《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

  1、企业营收奖励政策。(前3年,营业收入的3%;后5年,营业收入的1.5%)

  2、个人所得税奖励.(前3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区级留存部分100%奖励,后3年,区级留存部分50%奖励)

  3、贷款贴息。(每个项目不超过3年,利息总而的60%,最高不超过80万)

  4、参展补贴.(国家级展会,展位费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公共配套服务扶持。拍摄补贴(有助于提升集美知名度及带动旅游的,使用园区提供的摄影棚、影视数码后期制作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以合同价内实际结算金额的30%,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剧组予以补贴);人才建设(被纳入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影视人才库的,按每位学员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6、优秀作品奖励。(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每集5万元;央视八套黄金时段首播,每集4万元;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每集1-2万元;对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纪录片,在央视九套首播,每集3万元。或“金鸡奖、百花奖等,给予100万元奖励)

  1、入驻我市当年起可享受专项资金奖励10年,即前5年企业营业税、山东:青岛

  1、《即墨市鼓城建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90%,后5年按60%给予补励和扶持影贴奖励。

  视产业发展2、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90%,后5年按60%给予补贴奖励。

  的意见》

  3、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福建:

  厦门、晋江

  1、《集美区鼓励扶持影视产业总部园区发展若干办法》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完整word版)各地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陕西:西安

  1、《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的十二条优惠政策》

  浙江:

  横店、海宁

  1、《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海宁市影视产业文化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

  湖南:

  1、《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西藏

  1、《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

  4、支持影视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影视企业所在区市可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规范操作过程中正常增加的一次性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凡在曲江新区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可优先提供办公场所,100平米以内免收3年租金,超过部门租金减半收取;

  2、新注册影视企业,可享受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1—2年按营业额的5%—3%,3-5年按营业额的3%—1。8%给予财政补贴;

  3、对政府鼓励类的新办影视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4、影视剧等出口业务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影视劳务出口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影视产业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前二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留市部分按100%奖励,后8年按60%每年度财政分二次给予奖励;

  2、对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贡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参加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4、贷款贴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地税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年度结算一次。

  6、设立影视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影视企业实缴(指实际缴纳减返还奖励部分,下同)税费达到500万元,实缴地方税费达到200万元,增幅达到全市税收平均水平且总额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8万、6万、4万元。

  1、实行与工商企业同价政策对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2、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应交的各项税费比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项目经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人。

  3、文化产业工业单位研究开发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对优秀和有特长的文化人才,住房职称评定、家属安置、小孩人托人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各类企业每招用一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3、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人民币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

  (完整word版)各地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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