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诚达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8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5-04 16:40:02

篇一: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XXX大药房

  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资金管

  理及会计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

  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公司财务由会计、成本核算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待定)。

  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制度细则:

  ●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

  财务管理工作

  ●

  支票管理(含其它银行票据)

  ●

  现金管理

  ●

  会计档案管理

  ●

  个人借款管理

  ●

  日常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

  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

  ●

  采购流程及采购付款流程

  ●

  销售流程及销售收款流程

  ●

  发票管理

  ●

  成本核算的管理

  ●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对整个账务处理数据的准确性监督和负责,包括会计凭证、报

  表、往来、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银行、票据、费用等。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

  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对内(公司高层)、对外(税务局、工商等其它需要报送报

  表的行政机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负责对数据进行解释,及

  财务分析的编制。

  4、对公司各种经营考核的基础数据取得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负责。

  5、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关系。

  6、协调公司财务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局、银行及其它

  相关行政单位、往来企业。

  7、负责各种与财务有关的证件的办理及年审。

  8、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

  确,账目清楚,原始单据的审核、现金的监督。

  2、负责核对往来账务及清理。

  3、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总账的登记,指导库房管

  理员进行库存商品二级账的登记,保证账账、账实﹑账证、账

  表相符。

  4、负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实行固定资产分类

  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手续齐全,并进

  行账务处理。

  5、负责税务资料的编报、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做到查有实据。

  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

  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

  议,当好公司参谋。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本公

  司与银行之间各种款项的原始票据的传递工作。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

  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根据审批过的付款申请单,及时保证付款的办理。并将相关付款

  凭证及时转到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

  8、在收款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日报表后将收款原始单据

  转到公司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银行电汇的把电汇、手续费单

  转到会计,收取现金的,将现金收据的记账联转交会计入账冲减

  应收账款。

  9、负责公司发票的开据和及时发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将审核

  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

  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

  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

  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

  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根据我们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财务部自查为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章、支票管理(含其它银行票据):

  一、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

  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入账,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进行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

  注销。

  三、财务出纳收取客户支票时,应识别填写等基本错误,在12小时

  内到银行进账处理,及时查清是否到款,对无效支票联系客户进

  行换票处理,同时上报会计。所有操作要求做好支票及相关票据

  收、支、换记录。

  第六章、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6、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

  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应采取转

  账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应按照常规现金支付量备用,超额部

  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

  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

  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使用申请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经理

  签字确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

  期限而未归还的借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

  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

  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

  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用单),由总经理授权的部门领导

  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

  理会计核算手续。.十一、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有审核过的《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采购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二、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

  当日清日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其它

  有保存价值的数据,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

  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

  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

  经理批准。

  第八章、借款管理部分:

  一、适用范围:

  1、需要出差到外地的员工。

  2、需要集中办公用品,零星采购的其它物资。

  3、其它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二、操作流程:

  1、所有的个人借款都必须有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经理或

  者主管部门经理授权部门主任签字批准,到公司财务审核有

  无未归还借款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事人凭获的批准后的正式借款单,到财务出纳处领取借款,出纳在借款单据上“现金付讫”印章,并交给会计做财务凭证

  入账!

  3、还款时,将借款归还到出纳处,出纳向还款人开收据,出纳将

  收据记账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交到会计处,会计据此做记

  账凭证,冲减借款人的借款!

  4、借款当事人办完相关业务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公司费用报销

  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以便及时冲减个人借款,仍有未归还借

  款的当事人严禁再行借款,其个人借款在报请公司总经理同

  意后,从其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工资不足于归还借款的,在

  以后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扣除抵账,直至将个人借款归还完毕。

  三、要求:

  1、通过公司财务支付每一笔资金,都必须有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

  付。

  2、借款当事人必须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做它用;否则,按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每个月底公司各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清理个人借款。对逾期未

  还,未报者,重报者,最后发送报销催办单仍未报销者,作为

  个人在公司借款信誉度,限制其个人借款,对违犯公司报销纪

  律的,应报请公司总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

  一、每月费用报销正常截止日期为每个月25日,每月25日以后的费

  用随下月费用一起报销。

  二、报销费用票据有当事人按{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

  等}各个类别分别粘贴,并提供该期间所报费用的费用明细表,详

  细写明发生费用具体情况,不允许在原始票据上填写比较敏感的报销事由,报销粘贴单相关事项的填写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必须用

  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墨水钢笔签字,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签字。

  涉及出差补贴的,仍按公司以前公布的相关政策进行执行。

  三、粘贴完毕后先报请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再由公司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签字确认,最后再报送总经理审批,当事人把

  签字完毕的费用票据交到财务会计处,会计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把编制完毕的记账凭证转交给出纳,有财务出纳通知当时人

  办理领款手续!

  四、为了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报销费用中应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比例。在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招待餐费应另附单据

  写明招待人员或者用铅笔在费用粘贴单上写明原因,待报销完毕

  后用橡皮擦去!另附属对

  “业务招待费”费用项的说明:发生

  的各种餐费,烟酒,礼品费,娱乐费等等。

  五、报销费用业务流程图:报销人整理粘贴票据→部门经理签字审核

  →会计审核真实性/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审批→会计做记账凭证

  入账→出纳付现!

  六、出差归来需要报销的员工,应按上述要求粘贴原始凭证,在出差

  归来三日内按上述要求进行报销,逾期未报销的费用一律不得报

  销!

  第十章、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

  一、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1、法定节日(春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放:

  基本工资/天×300%×加班天数

  (以国家规定为准)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基本工资/天×150%×加班天数

  (以国家规定为准)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总经理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加

  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它紧急任务等。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办公室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发放。

  7、值班费规定: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法定

  节日按公司规定的标准,适用以上公式,由办公室审核,报总经

  理审批送财务制表发放。

  二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住宿费的相关标准:按公司原先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各部门负

  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对外出人员进行必要管理。

  2、出差补助:按公司原先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应扣除人为因素占用

  天数)。

  3、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与学习,在有会

  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自理的有效证明情况下,可回公司按出差

  标准核报住宿费,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和邀请函按公司规定标准

  执行外,不发放任何补助。

  4、车船票:在每张票据上注明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

  核准报销。

  5、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按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

  ○

  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硬

  卧),未购置硬卧票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卧铺补助:

  (1)

  乘坐快、慢车硬坐的,按其票价的60%计发。

  (2)

  乘坐普通特快硬坐的,按其票价的50%计发。

  (3)

  乘坐新空调特快和新空调直达特快硬坐的,按其票价的30%计发。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

  ○

  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

  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

  交通费。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豪华旅游汽车)、轮船最低一等舱

  ○

  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补助费17元。

  、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位;

  ○

  主任

  级(含总经理助理、副主任)且年龄在35岁以上人员

  出共差可乘坐非空调列车软卧及二等舱位。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6、如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须乘坐飞机时,须事先报

  ○

  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章,采购流程:

  一、首先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请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再上报总经理审批,最后把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单报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向上游厂家进行采购,所有采购材料必须取得上游供货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对方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向上游供货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采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需有采购负责人,总经理,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入库单第一联采购留底,第二联留库房,第三联交财务核对发票并入账。月底财务结账之前没有取的采购发票的,按照采购入库单的价格暂估入库,待下月发票到来时红冲原来暂估入库凭证,按照邮寄来的发票金额做正式入库凭证。向对方索取普通商业发票,按发票记载价格入账,入账处理同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

  三、采购的货物送达公司后,由采购提供采购入库清单,入库单应严格按照本章第二条的要求填写,并交给库管据此清点货物,并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公司采购人员将入库单及对方开具的发票一并交到财务进行核对!当月采购的材料供应商未开发票的,应将入库单记账联交财务暂估价入账,待下月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再红冲。

  第十二章,付款流程:

  一、先有采购人员或者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报经总经理批准。

  三、采购当事人根据总经理审批后付款申请单交到公司出纳处作为支付货款的审批依据!由出纳去银行向客户付款。有采购单位送货上门的,除提供相应的付款审批手续外,销货单位需提供销货发票以及收款凭据(使用现金支付的,对方需提供收款收据方能付款,使用支票付款的,对方经手人需支票存根联下方签字签收)。来财务出纳处收取货款。使用承兑汇票的,需要供货商提供收据,我方将承兑汇票前后面复印后连同供货商提供的收据入账。

  四、出纳每日将付款后的原始凭证交到会计处作为入账的原始付款凭证!

  第十三章,销售流程:

  一、销售出货:

  1、由公司业务人员提供所要销售商品的明细表。

  2、有成品库库管开据出库单!出库单应该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

  3、出库单由主管业务经理/业务员/库管/客户/会计签字后准于出库

  4、库管将出库单的第三联财务记账联交于财务,财务据此给客户开具发票并入账!

  二、销售收款:

  1、向客户收取现金的,由出纳开具现金收据,第二联给客户,第三联财务记账联加盖本公司财务章交由会计做财务凭证入账。

  2、如客户不要收据,也要按上述流程开具收据入账。

  3、由业务人员负责及时向客户收取货款!

  第十四章,发票管理:

  一、发票由具体负责该客户的业务人员提出开具!业务人员负责向财务人员提供该客户的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作为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依据,要求提供的开票商品明细必须同出库单的名称描述一致。

  二、业务人员提出开票要求后,财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所需商品明细表等给客户开具,并将有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库房、业务人员、销售主管经理等)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出库单交有财务

  作账,财务开具发票后将按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金额/等栏目设置登记备查表,由负责该客户业务的业务人员签字领取送给或者由邮寄人签字确认后邮寄给该客户。

  三、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发票必须由公司财务负责开具;

  四、发票填开时注意事项:

  1、书写规范、字迹干净整齐。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严禁漏开、涂改。

  3、发票日期必须从小到大依次填写,不得出现跳开现象。

  4、当金额发生为整数时,大写金额后几位应填写“零”,不能填写成“另”“x”,或其它。对于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小写金额前应填写封顶符号“¥”,若小写金额已经顶头则不必填写封顶符号。

  5、发票的作废,应整份返还财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字样。

  6、大写数字的正确填写: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7、开票人,收款人必须填写全名。

  8、每月按财务通知结账后发票必须开具下月日期。

  9、严禁开具阴阳票。

  10、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人员要把企业的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开具发票时需要的所有信息在填写清楚后提供给财务,财务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当月所有业务必须开据发票,严禁打白条现象出现。

  第十五章,成本核算的管理:

  一、基本思路:库存商品成本核算有三部分组成:原材料,生产部门及质检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原材料摊入成本按照“产成品”分类的计入,领用的材料用于那种商品生产的计入那种产品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按照生产部门上报的生产工时的多少来分配生产成本。需要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见附表!

  二、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如下:

  1、生产部需要领用原材料时,应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领料单需要经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库管,会计签字确认),领用单应该包括: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用途{这点非常重要,就是领用材料用于什么产成品的生产,财务将其作为成本核算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数量,单价(系采购价),金额。领用单由库管负责填写,库房按照查原材料二级账后进行填写领用单,价格按照账本计算的全月一次加权平均价来填写。如果是当时采购当时领用的原材料,先有采购将供货商开具的发票同合同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单据,并将入库单财务记账第三联连同发票到总经理签字后拿财务入账,财务入账后有库管根据入库单明细表登记原材料二级明细账,库管按入库单价填写领料单!

  2、有“库管”负责统计本月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单价/采购金额,如果有库存的价格应该是全月一次加权平均价填写,并在月底之前汇总交到财务,方便财务计算产品成本,原材料被

  生产车间领用后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其归集到所属产品明细账。

  3、有“生产车间”负责统计当月生产的产成品种类/商品名称/数量以及半成品的种类/商品名称/数量/完工程度(就是达到完工产品的百分比是多少)。生产车间/质检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计入“制造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摊入“生产成本”,按照每一种产成品耗用工时多少的方法摊入生产成本,由生产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到财务部门,据核算要摊入到具体每种产成品中“制造费用”的多少,计入“库存商品”成本价中。

  3中表4、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按上述○述的方法摊入产成品成本。

  5、由财务据以计算当月成本!具体核算用表见附表-成本核算明细表。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账务处理: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入财务账的固定资产标准应该是使用3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2000.00元的入财务账固定资产科目,其它购买的诸如购买办公桌﹑计算机桌﹑办公椅﹑文件柜等入办公用品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做登记表备案备查,已经领用的领用登记

  表备查,并详细记录各个大件办公用品的相关责任人。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小又用量大的办公用品{如:办公用纸,传真纸,签字笔,订书钉,订书机等等小的办公用品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科目,有办公室负责日常领用登记表备查。对于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由财务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如发生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要把各种办理手续齐全,并将各种手续交有财务,由财务据此进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解释,对不妥当之

  处有修改的权利。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所发的有关财务规定如与本规

  章制度有冲突之处时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三、本规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监督执行,有争议时由总经理负责

  协调处理。

篇二: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晓李飞刀药店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门店的财务管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财务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进行财务培训,门店员工必须参加,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二、营业款:

  1、存款帐户:按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的帐号存入。

  2、存款时间:各门店存款时间为第2天下午4点前。

  3、违规处罚: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该款,超过存款时间在30分钟之内未存入指定帐号的处罚50元/次;超过存款时间在2小时之内未存入指定帐号的处罚100元/次

篇三: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及结算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号:

  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财务票据管理:

  4.1.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点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

  4.1.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1.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1.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

  员要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1.5.财务管理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1.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向总经理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1.7.门店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一,每月初对上月的销售票据和采购票据、退货票据、日常支出票据等分类收集并保存。

  4.1.8.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4.2.费用结算管理:

  4.2.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2.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2.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2.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

  理工作。

  4.2.5.医保中心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帐目清单。

  4.2.6.若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医保计算机系统管理中心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3.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

  4.4.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gsp质量台账。

  4.5.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

  2年备查。

  4.6.存货管理:

  4.6.1.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近效、失效、滞销药品的发生。

  4.6.2.财务部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存货进销存的记账工作,监督检查存

  货的录入,每月结账前,结账后

  2个工作日内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成本进行核查,对于应当予以调整的需申

  请调整。

  4.6.3.要按照企业的盘点制度进行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和处理方案。除近失效

  期滞销药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对超过90天的滞销药品须随同盘点报告

  一并提交,发生的超过

  90天的滞销药品从药品管理部门当期的业绩中扣除,直至销售为止。

  4.7.采购付款管理:

  4.7.1.适度控制应付账款规模,最大化利用应付账款资金。

  4.7.2.财务管理员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付款的记账工作。严格审核采购付款资金,重点关注付款的计划性、款期、收益性(是否存在折扣)、风险性(供货、代理权的问题)、合理性(库存是否能支撑销售),同时也要结合公司的资金形势,权衡利弊。

  4.7.3.承付供货单位货款时应核实发票对应随货同行单(票)与入库信息是否一致,针对专门管理药品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不得承付现金,只能公对公按供货单位开票信息备案的账户付款。定期或不定期向供货单位索取采购发票。

  4.8.财务管理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会计

  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9.审核门店日常和医保中心收据、发票和支票。收据和发票的开具是否以收到货币资金为准,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据和发票,支票的开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登计簿的记录是否齐全等。

  4.10.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是否正确,与现金账和库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

  4.11.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当好公司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4.12.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和工商年检工作。

  4.13.医保中心结算支付经对公账户转帐。

  4.14.所有票据保存

  2年备查。

篇四: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GL实用范本|DOCUMENTTEMPLATE

  编号:FS-QG-1264药房医保款项财务制度

  Financialsystemforpharmacymedicalinsurancepaym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药店应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监督、管理及核算。

  二、财务人员应建立相关往来账目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登记核算。应建立应收账款——医保款二级明细账,用来专门核对当月医保IC卡销售额、当月应收财政医保款项回拨金额、当月应收医保保证金金额往来情况。

  三、药店应建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医保款项回拨管理。

  四、财务人员应将医保数据核对准确及时打印每月职工、个体《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费用情况申报表》并报送医保中心。

  五、财务人员每月应将《年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进行整理、核对数据开具收款收据报送财政局。并将《年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留存联进行审批、挂账做账务处理。

  /共2页

  GL实用范本|DOCUMENTTEMPLATE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DesignCo.,Ltd/共2页

篇五: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6篇)【篇一】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篇二】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篇三】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篇四】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

  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

  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

  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篇五】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第二十一条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对国家未规定统一缴费比例的,可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缴费比例。

  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

  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执行。

  21

篇六: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5、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6、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

  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3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4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

  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5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

  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7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帐户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范。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7、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8、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

  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

  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

  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七: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四篇

  第1篇: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

  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

  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

  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第2篇: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

  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第3篇: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

  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

  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

  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2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

  4.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

  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第4篇: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

  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篇八: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2、依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仔细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运用、保管状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状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状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连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实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根据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根据《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特地管理、单独建账,全部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需要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全都)。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假设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

  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运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觉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状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在同一区域内,店铺一般处于托付法人的地位,实行属地纳税。

  〔4〕统一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原则。店铺在总部指定的银行办理户头、帐号,只存款不出款,店铺每日需要将销售货款全额存入指定银行,不得作支货款,同时,店铺应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详细表达,它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成本取得社会的平均利润。

诚达文秘网 https://www.rk1k.cn Copyright © 2019-2024 . 诚达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诚达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9042126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