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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4-30 08:35:07

篇一:泰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

  号】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已由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

  (2021年8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河长制工作实施,加强河湖治理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长),由其组织领导、监督协调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沟塘等。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河湖治理管护需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资金,做好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河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管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治理管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七条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担任义务巡查员等方式,参与河湖治理管护。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将河湖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督促村(居)民自觉保护河湖。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八条

  本市建立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

  设立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长江泰州段、泰州引江河、周山河等本市重要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和里下河湖泊湖荡设立市级河长。

  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具体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的河长制工作机构,为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办事机构,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长制工作机构能力建设,为其明确相应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涉及河湖治理管护的部门列为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河

  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湖治理管护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河(湖)警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二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治理管护负总责。

  市、县级市(区)级总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管护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以及部门责任清单等;

  (二)研究部署河湖治理管护重点任务、重要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管辖区域内的河湖开展巡查;

  (四)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和激励问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街道)级总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总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管护中的相关问题;

  (二)对管辖区域内的河湖开展巡查;

  (三)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做好河长制工作实施和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四)推动建立责任河湖治理管护区域协同机制,协调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五)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督促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组织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下一级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和督促责任河湖治理管护具体工作实施;

  (二)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三)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责任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四)监督指导村(居)级河长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

  (五)组织开展责任河湖漂浮物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配合开展责任河湖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管;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村(居)级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总河长、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和责任河湖巡查,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

  市、县级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开展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提供经费、技术等支持。

  第十六条

  河长制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管辖区域内实施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拟订河长制工作年度任务,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管理规定,并推动实施;

  (三)统筹编制河湖治理管护方案,会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梳理河湖治理问题清单,并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

  (四)落实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以及下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报告和公众投诉举报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应当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按照规范要求,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河湖概况、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公示牌被损毁或者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各级总河长应当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部署河长制工作,研究、解决本管辖区域内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召开巡河现场会议、跨管辖区域河湖联席会议等河长会议,落实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协调解决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召开河长会议可以邀请河湖沿岸村(居)民代表参加。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报河长制工作。

  第十九条

  总河长、河长应当落实河湖巡查机制。

  各级总河长对管辖区域内河湖开展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河长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一)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乡镇(街道)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村(居)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每周不少于一次。

  对作为饮用水源地、应急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河湖或者巡查发现治理管护问题较多的河湖,河长应当增加巡查次数。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根据责任河湖治理管护方案,对河湖水质状况、日常保洁情况以及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沿岸绿化、破坏航道和非法排污、采砂、取土、捕捞、养殖等问题进行巡查。

  各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可以采取联合巡河、智能巡河等方式开展,并听取河湖沿岸村(居)民意见,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级河长对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应当协调、督促本级相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属于上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上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处理;属于下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下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处理。

  乡镇(街道)、村(居)级河长对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应当督促处理或者劝阻、制止;对超出职权范围或者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报告。

  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现场可以处理的问题,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级河长应当现场督促整改或者采取签发督办单、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河长反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湖的义务,有权对河湖治理管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有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的,河长制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和登记,及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管辖区域的河湖,流经的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河湖治理管护方案衔接,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巡河,协同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漂浮物清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通过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二十五条

  市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实行河湖治理管护信息共享,为实施河长制工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涉河湖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按照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涉及河湖治理管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下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向上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总河长的领导下,组织河长以及相关河湖治理管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河湖治理管护能力水平。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的督查。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按照总河长部署,对下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河湖治理管护以及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通报。

  被督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下级总河长应当向上一级总河长报告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下级河长应当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

  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应当向本级总河长和相应责任河湖的河长报告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新闻媒体、村(居)民代表等对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根据河湖重要程度、治理管护难度等,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市、县级市(区)河长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总河长部署,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河长部署,对责任河湖的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河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总河长进行提醒、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巡查责任河湖的;

  (二)对发现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或者交办事项的;

  (四)未落实督查整改要求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河长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单位负责人;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本级总河长、河长决策或者交办事项的;

  (二)对下级河长报告或者公众投诉举报的河湖治理管护问题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三)未落实督查整改要求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的;

  (四)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泰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

  

  动图速览!泰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今天上午中国共产党泰州市第六次代表?会隆重开幕

篇三:泰州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

  

  在医院共青团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医院共青团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高举团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和带领团员青年为医院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受共青团**市人民医院第二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党的领导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医院现代化进程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市人民医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是2000年7月召开的。过去的五年中,院团委在卫生系统团委和医院党委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宗旨,紧紧围绕党委、院部的中心工作,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培养和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医院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团的自身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近五年来团的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大力加强团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始终把团员思想教育放在工作首位,始终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工作中,院团委注重结合团员

  青年的思想实际,注重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在全院广大团员青年中兴起理论学习的热潮。院团委紧紧抓住庆祝建国55年、建党80周年、等重大节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如合唱、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在团员青年中唱响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主旋律。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了广大青年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院团委还利用岗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组织载体,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章、团章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关内容,以坚定广大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引导青年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团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组织建设是共青自身建设的中心内容,是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共青团的战斗力,做好党的助手的重要保证。医院团委不定期召开青年医护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医院经济建设、总体规划的意见,每年办理光荣离团人员的退团手续。为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定期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我们始终将“推优”工作作为团的工作重点,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推优”条例,积极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后备军作用。五年来,我们通过“推优”,在青年中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了一个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抗击非典,义不容辞。03年春季,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全院干部职工在党委、院部的正确领导下,投身于抗击“非典”的战场上。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全院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生命践约,有200余名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向党委和院部递交了请战书、决心书。救死扶伤,奉献青春。不管是高速公路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张桥小学生疫苗接种的群体反映、集体食物中毒、马甸地区双乙稀酮泄漏事件,还是日常急诊、病房的各种抢救、义诊、无偿献血,都能看见我院团员青年忙碌的身影。他们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用自己生命谱写了为人民健康贡献青春的壮丽诗篇。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为青年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

  巩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青年文明号是播撒文明的花种,它是共青团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名牌产品,它有力地促进了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几年来,我们通过挂牌、命名、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树立典型,不断推进创建工作,我院现有青年文明号四个,泰州市青年文明号两个。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团的工作更趋有自己的特色,团的工作手臂进一步延伸,团组织在医院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是提高团员青年整体素质水平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形成团结和谐的氛围,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团组织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多种文体活动,陶冶了情操,增强的职工的凝聚力。我们还与新闻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医院出现的好人好事、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随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专科、专家的知名度。在每个病区的每个病房,精心设计制作了《入院指南》,介绍病区情况,医护人员专科特色以及健康知识,得到病员及家属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真正体现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五年来的奋斗足迹,记载着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可喜成绩;五年来的开拓进取,形成了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鲜明特色。五年来的探索实践,更给了我们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

  ----只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医院共青团工作才能保证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只有在院党委和卫生系统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医院共青团工作的发展才有了根本保证;

  ----只有锁定自身的角色的准确定位,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紧紧围绕医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心工作,医院共青团工作才有生命力;

  ----只有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共同努力,以丰富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医院共青团工作才能永葆青春活力;

  ----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团的自身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青年信赖的团干部队伍,共青团要成为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

  ----只有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地改革创新,才能使新时期共青团事业永葆活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团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组织建设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团员意识淡薄、组织松散的状况依然存在;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团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

  3、为全院广大团员青年提供有效的服务手段与他们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团的活动阵地尚有欠缺;

  4、在开展团的活动方面,对活动教育内涵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共青团工作的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创新;团的作风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会以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院共青团事业迅猛发展,团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我院共青团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共青团干部的每一步成长,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每一点成绩,无不凝聚着上级团组织和党委、院部的重视支持以及各科室的热情帮助,无不凝聚着全院广大团员青年的无私奉献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全院团员青年向关心支持青年成长和共青团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为医院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团干部和青年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后三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各位代表,走过过去不平凡的道路,我们已踏上新的征程。党的十六大已为我们国家、为我们青年人描绘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医院的各项工作也在稳步、快速地向前发展,这一切都为医院共青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环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把我院共青团事业推向前进。今后三年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院党委和卫生系统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围绕医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服务团员青年为宗旨,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创新团的工作为重点,以各项创

  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全方位展示我院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面貌,不断提高全院团员青年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和改进团组织建设。

  共青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基础,也是共青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保证,更是共青团工作适应新形势、开拓新路子、构建新格局的保障。今后三年,我们将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来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把服务青年作为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力,以服务求发展;我们将坚持以开拓求发展的思路,夯实团的工作基石,拓宽团的发展路子,延伸团的工作空间,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使团的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不断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团的工作,干部是关键”,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将在党委的指导下,对团干部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选派团干部参加各级党校、团校的培训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将不断建立健全团委学习制度、议事制度等,大力加强团的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我们的努力,逐渐形成一个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拼搏的团组织领导集体,从而为共青团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继续推进团组织建设,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在团组织建设中,院团委将大力推行目标管理,推行团委、支部两级负责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同时将团委的工作重心下移,大力鼓励和提倡以支部为主体开展特色活动,以有效激活基层团组织。这样,既能加强对各团支

  部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其思想上的统一性、行动上的一致性,又注重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还按照“以评促创、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各项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评比、表彰、交流,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新变化的适合团员青年发展的,自我运转能力强,团员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运行机制。

  加强阵地建设,作好“推优”工作。团的阵地建设是共青团各项教育活动的基础和保证,是服务青年的依托。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团员教育,计划每年对全院团员开展一至两次集中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以院内橱窗、宣传栏、院报及各家媒体为宣传教育工具,努力推进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重要契合点,是新时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举措。院团委将在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把那些业务技能强、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团员青年向党组织输送;同时,还将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推优”程序,强化“推优”效果。

  二、全面加强团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务实向上、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大和共青团十五大精神,是院团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充分体现团的特色,适应青年特点,区分层次,不断创新理论学习机制,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

  教育内容突出针对性。选择适合于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的内容,及时把握思想教育的时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学习和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武装团员青年的头脑;以“三观”、“三义”和教育为重点,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修养;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修身、立德、养性的做人教育,提高青年医护员工的道德修养;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种活动,大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以及“爱医院、爱病人、爱岗位”的三热爱教育。通过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以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方法实施多样化。继续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医院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共青团活动育人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在活动和实践中得到升华。针对团员青年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形式,积极开辟新的活动途径,增强主体的广泛参与。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才能让我们的团员青年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使共青团的事业永葆青春活力,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三、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当好院党委的助手和医院医疗工作的生力军。

  我院团员青年相对集中在临床医疗一线,根据团员分布现状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院团委将紧紧围绕医院医疗工作这个中心,当好院党委的助手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努力引导团员青年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充分发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他们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用自己生命谱写了为人民健康贡献青春的壮丽诗篇。同时,院团委将紧紧围绕医院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优秀团员”和“青年文明号”活动。

  四、努力建设“服务型”团组织,以服务求信赖。

  五、加强和兄弟单位的沟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团员青年成为医院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六、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努力树立我院团员青年良好社会形象。

  为树立我院团员青年的良好社会形象,院团委将把团员青年的道德教育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相结合,我们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青年遵守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以青年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深入基层、农村、街道、社区等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医疗技术和爱心服务群众、服务农村、服务社会;继续坚持开展“手拉手”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活动,与相关单位共建青年文明岗,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爱心基地等活动,将爱心献给社会,用真情温暖人心,通过我们的努力,在树立我院青年医护人员良好形象的同时,也将不断提高我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各位代表,团员青年朋友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这是共青团的优秀品质;越是重任在肩,越是勇于承担、矢志不渝,这是共青团的英雄本色。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召唤着我们,全面推进医院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号角在鼓舞和激励着我们。让我们团结在共青团的旗帜下,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奋勇拼搏,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为医院现代化建设,用我们的青春、智慧和汗水,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为开创新时期我院共青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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