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诚达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公司、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实施意见(试行)

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公司、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2-17 08:15:05

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公司、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村、各部门: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公司、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的规范管理(以下简称村属经济主体),保护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农村“三资”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公司、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一、村属经济主体的设立 1、村属经济主体的设立首先应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村属经济主体设立的目标、意义等进行研究确定;
其次,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村属经济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由村书记担任,财务负责人由村会计担任。

3、村属经济主体应根据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管理层岗位,按需聘用工作人员。原则上管理人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不得擅自增加,确实需要配置编外管理人员的由村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村属经济主体的业务管理 4、村属经济主体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变更,应事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两委研究确定,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决议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村属经济主体经营情况需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

6、村属经济主体一律不得对外拆借资金,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投资股市、基金、期货市场,不得举债。

7、村属独资企业年终净利润分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村集体,分配方案及上缴比例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控股企业净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按约定比例上缴。

三、村属经济主体的财务管理 8、村属经济主体应单独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单独设账。

9、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

10、村属经济主体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各村属经济主体所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统一先入账,后审批使用。

11、村属经济主体的资金使用、支出手续一律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执行。坚持计划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12、村属经济主体的账务实行月结季报制度,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原则上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记账。

13、村属经济主体需参照村级财务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审计;
镇农村工作局每年度组织1-2次财务检查。

14、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进行财务审计。

四、村属经济主体的档案管理 15、村属经济主体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明确归档的具体内容,保障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 16、村干部在村属经济主体兼职的,未经上级政府审批不得领取报酬。

17、如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村属经济主体。

18、不得随意注册、变更、注销村属经济主体。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市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诚达文秘网 https://www.rk1k.cn Copyright © 2019-2024 . 诚达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诚达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9042126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