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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方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1-09 11:45:05

XX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方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二、网格划分及任务分工 设置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两级监管网格,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建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为责任主体的一级监管网格,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领导,局属相关单位、股室为一级网格员。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统一行动。本级责任单元职责,承担本部门监管任务,向其他责任单元及时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责任主体汇报有关重大事项,并向其提出应由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意见建议。

二级网格:建立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的二级监管网格,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人。负责各自管理辖区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监督员;
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监管工作,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本级责任单元职责,负责完成本级责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收集网格内的信息,形成具体意见上报。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1.规范种子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不定期对我县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等内容。(牵头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
配合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2.推进许可备案信息化。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必须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中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上录入操作。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公布。(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
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等)。

3.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环节的转基因监管,开展制种基地转基因检查,查生产经营主体、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开展品种审定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
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4.严格监督种子质量。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季节性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种子企业、市场专项检查。将近3年来有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上报结果;
对近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牵头单位: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
配合单位(股室):局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等)。

5.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人合法权益。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横幅等手段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以蔬菜、果树等作物为重点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股室):局政策法规股、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等)。

6.严格执行动植物检疫。负责检查种子是否经过植物检疫并具备植物检疫证书;
包装物上是否有完整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且正确、在有效期内;
无假冒、一号多用情况;
省内、外跨县区调入的种子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
繁育基地是否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是否依法申请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配合单位(股室):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政策法规股等)。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照一级网格划分责任与分工。重点要进村入户调查,查找监管盲区,对重大种子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要将所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

三、网格监督 (一)上级监督。一级网格督察二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监督员,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新编、修订的网格化划分方案和网格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要在本政府、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

(三)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一级网格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网格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任网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相应成立二级网格机构,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人头,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股室要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措施有效、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确保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二级网格发现问题于每月10日前将问题和处理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应单位、股室(一级网格员),由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股室收集整理后转报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站),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不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在目标考核或评先评优中实行减分,并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督察督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专人对照目标任务、责任清单,逐项完善。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办,通报督察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指定专人于每年12月30日前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送总结至农作物种子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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