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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完整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20 12:35:04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这学期,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有了一些了解。在国际私法产生之初,它就在各国民法典中产生了。如175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供大家参考。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有了一些了解。在国际私法产生之初,它就在各国民法典中产生了。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国际私法的内容。

  准备好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被广泛规定在各种民商事法典中,并朝着法典化的方向发展。

  学科的重点在于其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中,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理论史、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编,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各章的法律适用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是国际上公认的独立法律学科,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差异很大,主要有法典、专章、分散三种方式。瑞士、日本等国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际私法,即法典;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中,是典型的分散立法。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来说,说国际私法只在民法通则中有规定是不全面的。国际私法的规定散见于各国的民商法典中。

  国际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为前提,以法律冲突的解决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的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简言之,国际私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无论是以冲突规范调整,还是以统一实体规范调整,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事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物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涉外财

  产关系和与涉外财产关系相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外,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即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外国人;涉外客体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涉外内容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发生在国外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和内容。二是广泛性,即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还包括货物交易、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涉外经济关系。第三,是国际化。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来体现的。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本质上是由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中国的外交政策、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着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作出的、将来不能撤销的承诺。原则

  单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族直接表明只有国内法或只有某一特定的外国法律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而双边冲突规范则是指冲突规范族并不表明国内法或外国法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而是表明一种客观标志或提出一种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国内法还是外国法。以一个双边冲突规范为例: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律。这里的归属:侵权地的法律,可以是国内法,也可以是特定的外国法律。因此,它可以分为两大家族,即国内法和特定外国法的单方面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任何法律都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国际私法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

  入世后,涉外民事关系将广泛渗透到我国的各个领域,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校规校纪一样。因此,它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际经济法课程学习中,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它们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约交易成本。同时也为解释合同、解决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下面,我就根据我自学的知识,谈谈我对一些贸易术语的理解。

  首先,EXW(工厂交货),卖方的最低义务,是指卖方去卖方工厂提货。只要买方离开卖方工厂的大门,货物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付义务。它适用于国际货物的海(水)、陆、空运输,它给买方带来的风险最大。除了将货物运至装运地和目的地的运费外,买方还必须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家还需要购买一份保单。如果卖方国家不允许货物出口,风险也由买方承担。因此,除了特殊商品的买卖和打折商品的买卖合同,EXW很少在国际商业贸易中使用。当买方无法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此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与EXW正好相反,要求在完成交货手续之前将货物送到门口。也就是说,在货物离开卖方国家时,卖方要承担的所有费用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在货物所在国办理货物出口的所有费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途中的风险和保险费用,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进口的所有费用。因此,相反,DDP和EXW对卖方负有最大的义务。总之,货还没送完就送上门了,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由卖家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用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降时,卖方主动,薄利多销时。当卖方无法在买方所在国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用此贸易术语。

  以下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和CFR。这三个条款的共同点是:风险转移时间相同: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进出口手续相同:卖方出口,买方进口运输方式相同:海运、河运。我还找了个表格总结了他们的不同。请参见下表:

  这里有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三个术语的具体应用以及这个术语告诉我们什么信息。比如“中美签订300吨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上海离岸价”这样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条信息。它们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从上海运出。3.买方(美国)负责运输。4.卖方没有义务购买保险。为了钢材安全,买方应自行购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清关费用。6.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清关费用。7.钢材的风险在装船前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由买方承担。(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支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是钢材的价格。

  9.只有通过海运或运输。10.租船后,买方应给予卖方足够的通知,以便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11.卖家发货的时候,交给买家。给予足够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及时投保。

  可以看出,短短的一句话包含了11条信息。除价格构成、运输安排和保险外,CIF和CFR与FOB相同。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剪短几个英文字母来明确设定的,这确实简化了商事主体的谈判时间,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此外,还引入了两个贸易术语。他们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的,是到货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即卖方要把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认为大部分个人DAP合同和DDP合同是一样的,只是办理进口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由卖方承担,而DAP仍由买方承担。只有一点不同。DAPDAT和DAP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DAP下,卖方只需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在指定的目的地,无需承担卸货费用;根据DAT协议,卖方必须承担在目的地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的费用。此外,它们不仅适用于海(水)路,也适用于陆路、航空和多式联运。

  在我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生之前,我读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方面的书,但基本都局限于课本,课本内容基本相同。在备考

  的两个月里,我确实看了一些专业书籍和论文,有了一点提高,但是我很茫然,因为我不知道以后要写什么论文,要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还是不知所措。我别无选择,只好开始无序学习。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NSHAW的英文原版《国际法》,开始啃。我嚼了一个月才再嚼,只查单词。我开始害怕了。这样学习怎么能在三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是因为我提前在英语过关考试中拿到了157名博士生第一名,人大880名博士生第八名,让我很有信心。因为我觉得如果我连英文原文都看不懂,法学博士生中还有谁能看懂?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我是第一个,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不行的。因为我们只有三年时间。看书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毕业后拿到文凭和学位的实际需要。如果你以后真的想当学者,就看看原著吧。

  从第二个月开始,我不再看英文原著,开始看国际法方面的书,重点是国际经济法。我发现了三个事实:第一,我基础薄弱。我在大学读的是英语教育,硕士是法学硕士,写的是法理学硕士论文。我很幸运的被博士学位录取了。我只看了2个月。我是怎么进入的?而且是导师名下的第一。我给自己的定义是国际经济法博士生,基础薄弱。第二,我素质好。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里看到很多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我目前还不能系统的写论文,也没有信心和基础去写,但是我发现我是个学术材料。第三,虽然我在37岁前17天才开始读博,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历和生活经历,让我脱离了纯粹的学术风格,不拘泥于陷阱,以一种奇特的视角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实践经验很少的教授都无法比拟的。学术著作如果不能给实际工作以指导,或者与实际工作无关,就会被淘汰。我来自社会,我把我所沉浸的现实环境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如果我去偷懒方面,我会写一篇集合论文或者普通论文。如果我去勤奋方面,我会写出一篇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一个月,但是最近三天发现了一个让我惊讶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对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片空白。我为

  此高兴了一阵子。简单来说,我发现:第一,我可以把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带入国际经济法领域。第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和分类等方面做出新的成果。

  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让我不得不频繁的停下来。首先,我写下了我想写的题目,写了大约20篇论文。我知道我现在不能动笔,因为光是纸上有一丝一毫的想法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物质和知识基础,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柴火。我怕思想的火花闪了几下就熄灭了。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认真准备。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好。里面只有两排。旧书很多,就这么几本。一开始很失望,因为我觉得信息来源不多。现在感觉国际经济法的信息就像一盘棋。一盘棋只是几个棋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棋手可以变出无数精彩的招数。只要能抓到其中一个,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操作中局,如何处理残局,甚至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棋子的来源。啊,要研究的东西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和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信息了。我不再感叹信息的匮乏。让我个人的创造力发挥出来。

  我读博士生才两个半月,却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为自己高兴。虽然在重返学习圣地之前走了很长一段弯路,只是感叹自己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中毁于一旦,但并不后悔那些痛苦迷茫的过去。我只希望我能继续保持健康,不必担心经济问题。我想我可以成为一名中国国际经济法的学者,或者也许是一名著名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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