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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50) 【完整版】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19 10:40:01

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50)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10篇一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古往今来,我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把知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作为“为政之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50) ,供大家参考。

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50)

  社情民意信息范文10篇

  一

  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古往今来,我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把知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作为“为政之道”、“执政之要”。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苏洵说:“服民之心,必得其情。”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这一世界观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自觉地重视民情民意。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起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一个为民服务的政府,就应该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应该知道群众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万字的《政府工

  作报告》,字里行间渗透着“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铮铮誓言。

  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李瑞环同志在1995年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充分论述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义,指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

  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因为党和政府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2004年十届全国政协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写进了政协章程,充分体现了反映社情民意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06年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对于人民政协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社情民意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实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

  集中民智,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二

  在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步入了历史快轨道,了解民意、尊重民意、善待民意、顺应民意日益成为党和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衡量标准。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新

  形势下,要通过提高认识、拓宽渠道、健全机制、加强领导等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三

  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做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促进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密切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丰富和活跃履行职能的内容和形式,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人民政协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情民意传达渠道,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做好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党一贯坚持的思想政治原则。政协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就是要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呼声,并且把这些意见、要求、愿望及呼声,反映给党委、政府,使党委、政府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群众的思想脉博和情绪动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政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各项工作中去。

  做好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不仅要掌握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通晓上情,而且要广泛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吃透下情。并且把上情和下情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要善于用促进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方法服务群众、造福人民;另一方面,要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把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统一引导到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上来。只有这样,人民政协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比较符合实际,人民政协履行的协商才更加切实,监督才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才更富有成果。

  做好社情民意工作,是推动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深入了解民情和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是人民政协社情民意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党和政府坚持和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来看,政协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党和政府了解下情,增加了一条真实可靠、对路有效、质量较高、反映快捷的重要渠道。因为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具有代表性强,联系广泛,信息量大的优势,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种情况和问题,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就能够帮助党委和政府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做好社情民意工作,是保持机关活力,加强政协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关注社稷安危,关注民生疾苦,关注百姓冷暖,倾听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活跃政协工作、保持队伍活

  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政协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与委员之间的思想交流与联谊,进一步促使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四

  人民政协社情民意工作应注重发挥界别组成、人才荟萃、位臵超脱等优势,突出政协特色。

  发挥界别优势,搭建政协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是按界别构成的政治组织,是各族各界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发挥界别作用,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突出优势。政协的每个界别、每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都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因此,通过界别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对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感受比较深刻,对社情民意的反应比较灵敏。可以为高层决策机关提供大量滞留于基层、散佚于民间的鲜活情况、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与各界群众经常性、情感性、平等性、互动性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切实做到觉他人所未觉,料他人所未料,想他人所未想,准确、及时地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群众中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利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把群众

  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要求,维护。社情民意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范围有限,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已施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

  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三)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五)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四、结

  论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

  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

  优秀政协提案范本

  很多学校校长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正在埋头工作时,突然有一个陌生的声音在问要不要买点儿茶叶。一抬头,一个黑瘦的山区男子赫然立在面前。当然这一天里门卫肯定很细心。可过不了几天,又可能看到一个骑三轮车的外地人正在某办公室前收购废纸。

  如果把我区各学校的门卫情况摸一下,就会惊人地发现这些警卫们居然大部分是临时人员。因为学校通常人手紧,又限于财力,只请得起临时工。

  这些临时门卫们可以用年纪大、能力差来概括。

  先说年纪大,目前,我区各校门卫的平均年龄估计在50岁以上,有人戏称传达室是学校的养老院,校长们也无奈,几百块钱(当然不谈什么五险)能打发的也只能是这些中老年人了。

  再说能力差,拿这么低的工资也愿意的人自然能力一般。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能长时间坐在传达室里守着就算是坚守岗位了,别指望他们参与什么综合治理了。有个校长曾在夜里十点半打电话查岗,第二天,门卫找校长说,他心脏不好,昨晚接了电话后心悸了半宿。对这样的人,校长们能对他们提出什么过高要求?!现在每所学校都在创建平安学校。学校的要害位置网长期由这些人

  呆着,谁敢放心!为此区文教局近年来一直试图改变这种现状,但受制于人事编制、财力等原因,一直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

  现在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不安定因素似乎越来越多,也许聘请专业的保安做门卫才是最佳选择。所以,作为来自教育系统的代表,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学校想办法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20XX年XX月XX日开始,40名专职保安进驻港闸区所属12所中小学校,这在港闸区学校历史上尚属首次。港闸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这一举措对进一步正常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案人:×××通讯地址:县×局电话、邮编:

  案由:关于加强行政办公楼安全保卫措施的建议

  内容:

  20XX年XX月,县新行政办公楼启用后,县直机关共有46个单位搬迁入住。这些单位有县委、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还有人大、政协机关。新行政办公楼是全县首脑机关所在地和行政办公中心,担负着行政指挥部的作用,存放大量的行政公文、党和国家的秘密载体,还有大量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

  新行政办公楼各办公室的门锁是不安全的简易锁,不太牢固,而且

  办公楼远离市区,周边没有居民,给盗窃分子可趁之机。去年12月28日和今年1月,县政协分别遭到非法分子侵袭2次,县总商会被盗1次,盗窃电脑共5台,经济损失达4万元,县政协的大量公务文书和资料被毁,报案后,电脑至今没有找回。这两起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高度警惕。

  因此,为了保证新行政办公楼的办公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保安力量,增强巡视力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要配备配足保安人员,做到全天候巡视巡逻。合理布置保安岗位,安排监控点,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二、健全保安制度,完善安全措施。要制订合理科学的保安措施,提高防范意识,特别要增加节假日或下班后的门岗值班力量,严格检查在节假日或下班后接近办公楼的所有陌生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盗窃行为。在行政办公楼后面增加照明灯,有条件可解决部分办公室门锁的安全性能,加强防范措施。

  三、增加布点监控,提高安全系数。有条件时要建立闭路电视系统,加强对各楼层、楼梯、电梯和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控,让保安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治安情况,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以保证行政办公楼的安全。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XXX一事。

  委托XXX代为办理事宜。

  委托期限为XX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捺指模):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

  关于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先烈陵墓活动的建议

  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于琨奇反映:清明节将至,民间纷纷准备扫墓,祭祀逝去的亲人,而官方并无动作。南京有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山陵在每年孙中山诞辰与忌日,省市人大、省市政协及省市各民主众多爱党派均组织官方性质的谒陵活动。由此我建议:在每年的清明节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党政领导同志应举行祭扫革命先烈陵墓的活动,并在今后要形成制度。理由如下:

  1、此举的政治意义重大。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去了西柏坡,强调要坚持两个务必,我省党政领导开展清明节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的活动,是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的具体行动。此举不仅可以为省级以下的我省党政干部率先垂范,而且可开全国各省之先河。

  2、目前诸多的党政领导忙于工作,很少进行生动的、触及灵魂的政治教育活动,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之所以有市场、腐败官员之所以时有出现,除其它原因外,缺失这方面的教育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

  3、日本首相公开参拜靖国神社,且有经常化、制度化之趋势,江苏的领导正可利用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当然,从策略上考虑,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可不参与,而由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参与。

  4、与民同祭,有利于树立亲民形象。举行活动时,不必戒备森严,可允许在场的百姓参与其中,仪式结束后,可与民众交流,以察民情、民意。(这条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后报给省主要领导参阅。时任省长梁保华和省委书记李源潮先后作出批示,采纳了建议的内容。当年清明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全部到雨花台祭扫烈士墓。)六

  关于遏制发达地区创业投资私募化倾向的建议

  民盟张家港市暨阳支部顾耀欣反映: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创业投资规模加快扩大,经济发达地区上升幅度更大。但同时遇到的问题是,创业投资的“VC-PE化”也即“私募化”倾向比较明显,大量创业投资及风险投资当中真正的种子基金及天使投资占比过低,创业投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不大。这种私募化的倾向,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达571家,持有资本1074亿元,注册资本接近1500亿元;另据有关方面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包括VC(创业及风险投资)和PE(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规模将上升至万亿元,成为银行信贷和IPO以外的第三大融资方式(据《中国改革报》2011年6月15日9版)。这种上升态势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显强劲,以苏州市为例,全市至2010年第三季度已有省发改委备案创投企业64家,注册资本138亿元,分别占江苏省和全国同期的31.5%、43.1%和11.2%、9.2%(据《江苏经济报》2010年9月28日A1版、《苏州日报》2010年10月21日A2版和《经济参考报》2010年11月22日3版)。未来五年上升幅度更大,苏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搞)明确,到2015年,全市“创业投资规模将力争实现‘翻两番’”(据《苏州日报》2011年5月25日A1版);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又在“科技金融结合工程”中明确,到2015年,全市创投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据《苏州日报》2011年6月16日A4版),这个规模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中提到2015年全省创业投资

  规模达到2000亿元的目标相等同(据《新华日报》2011年5月24日A2版)。创投业发展的标杆很高、规模很大,但在一些区域的实际投量及投向很不理想,以张家港市为例,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设立创投企业16家(含未备案在内),注册资本35.57亿元,其中由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引进5家、注册资本15.8亿元,在苏州五市明显领先,但目前16家创投公司(基金)在本地仅对18家企业投资2.4亿元,占本地创投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6.75%,大量创投资金似主要作为异地“Pre-IPO”上市前企业的短、频、快投资甚至是“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而不是对孵化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创新企业投资;同时,包括外地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所有创投、风投企业(基金)在张家港仅投资21家非金融企业,投入总量仅25.6亿元(含2.2亿美元,扣除投入农村商业银行的9.4亿元人民币),说明外地创投对张家港经济实体的投量也嫌不足。

  分析发现,创业投资的私募化倾向与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过去一年,全国共有近六成创业投资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即,2010年我国创投机构累计投资770亿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占比57%(据《金融时报》2011年5月27日7版)。但在江苏,当年全省注册登记的275家创投机构累计投向创业创新企业的资金额(260多亿元)占创投业注册资本总规模(589亿元)的比例尚不足45%(据《江苏经济报》2011年5月6日A1版),苏州全市占比可能更低一些。个中原因,疑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创投资本占比较高有关:2010年,江苏全省创投资本总规模中的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分占

  1.46%、41.63%和6.91%(资料来源同上),苏州市VC/PE产业资本中的民营企业资本(包括自然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占比在2009年就已达到48.5%(据《经济日报》2010年7月7日7版),到2010年及至目前应已远远过半。而全国备案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有资本占比在2010年第三季度仍达62.5%(据《经济日报》2010年11月22日3版)。民资创投机构(基金)较为普遍的短期投资、多赚“快钱”的心态,以及对于投资风险的主动规避,使得民营资本作为创投资本的“主力军”反而未能成为实质性支持孵化期、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或经济转型升级早中期项目的中坚力量。

  创投私募化的不利后果堪忧:一是股权投资陷入选项困难、风险集聚窘境。受到资本市场走强,创业板推出和境外中国概念盛行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的Pre-IPO(上市前)投资几乎成为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赚快钱和获暴利的代名词,并使得更短投资周期和更高估值水平的股权投资风险逐渐积聚,就象多数GP(基金管理人或公司)表示的那样,目前Pre-IPO项目平均市盈率已达到15倍至20倍左右,一些热门行业的优秀企业项目市盈率甚至高达100倍,以合理的价格找到好的项目已越显困难。二是退出活跃度和回报率都呈“高低逆转”态势。从退出活跃度看,2006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共发生IPO退出43起,其中国内仅10起;到2010年,中国创投市场有157家获VC/PE投资的企业上市,共涉及退出交易331笔,其中,沪深交易所共有119家VC/PE支持的上市企业涉及218笔退出交易,分别占总量数的76%和72%,本土市场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显著扩大(据《金

  融时报》2011年5月27日7版)。今年首季退出情况尚可,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一季度共有50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登陆全球资本市场,涉及投资机构帐面退出129笔,但随着新股审批更趋严格和新股破发更趋严重,VC/PE退出的活跃度已现“高低逆转”疲态。从退出回报率看,今年首季退出交易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虽达9.08倍,但除去新天域资本在华锐风电IPO高达184倍的账面回报率,IPO退出回报率延续了2010年下半年以来的下降趋势;另有专家表示,今后人民币基金回报率或由目前的5年5倍回归到5年3倍的水平,预计未来3年将有超过50%的VC/PE或将消亡(据《上海金融报》2011年4月29日A4版)。这对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大量创业创新企业的早期创业资本注入、中期成长资本注入以及后期发展扩张的持续融资,都将构成严重制约,且绝非危言耸听。

  这里就有效遏制创投私募化倾向提出如下“五化”建议:。

  一、“联结化”的贷投结合。创投私募化的主要成因,乃是科技与金融的联结(结合)不够,就象近年来许多人常说的那样:“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环节中,不缺科技,不缺金融,就缺结合。”而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最有效合作方式,乃是银行信贷与创业投资携手支持科技型企业,如,江苏省科技厅牵头建设中的“江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创投公司,旨在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联结。这种联结应有以下三个讲究:一是联结的载体要专。专业专营联结信贷创投双方,如江苏最早设立的银行科技支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采取的“创投(政府推荐)+担保+贷款”、苏州较早设立的科技支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采取的“银行贷款+科技统贷平台(创投中心)+担保+企业”,以及江苏省首家科技小贷公

  司—苏州融达科技小贷公司采取的“债权+股权”等业务模式,并在运作中开发专属的产品、引入专项的技术、制定专项的考核。二是联结的对象要多。若苏州到2015年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要达1000亿元,就须由各银行与2000亿元创投管理资金规模中的更多创投公司(基金)取得联结,包括与国家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国际知名投资巨头的基金联结,与本地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所有创投、风投、私募及产业投资基金联结;与科教系统如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清华企业

  “苏州水木清华资本管理”公司等创投企业(基金)联结,还包括与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诸多商(协)会创投公司(基金)联结。三是联结的周期要长。借鉴浦发银行做法(据《上海金融报》2011年6月17日A10版),实行“全程和全额”托管,包括推出一整套股权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和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估值方案,同时建立成熟的估值系统并实现系统化操作,特别是建立健全投资人帐户管理体系,以适应合伙制基金不断发展的要求,为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定向化”(战略化)的政府引导。强化创投引导基金、各类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投资,具体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细分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战略定位。无论是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VC/PE“母基金”等“基金的基金”,无论是政府设立的(财政或国有资产)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还是具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都不能过于笼统,而是要按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地位和集约版图加以细分定位。例如,在国家新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搞中,不但明确了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支持相关企业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政策要求,而且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将支持成立新材料产业创投基金和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据《经济参考报》2011年5月19日1至2版)。这一政策导向启示我们,象苏州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应根据未来五年“八大战略性新产业”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和前沿发展的规划,细分定向设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新型平板显示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专项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加大政策性引导和扶持的力度。二是注重引导更多投资人看重战略投资。让更多有欠成熟的LP(基金投资人)都能重视企业的利润增长也即看重被投企业发展战略,走出多数投资人看重市盈率增长的“狭路”。无论何种VC/PE,都将通过三种途径赚钱:一为资产配置,这和投入行业有关,如目前较受投资人青睐的清洁能源、生物科技、高端制造等国家政策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拉动内需的消费行业等行业;二为企业利润增长点,熟悉被投企业发展战略,帮助被投企业配置资源;三为多数投资人看重的市盈率增长。我们认为,前两种途径应属“战略投资”范畴,政府引导基金应侧重引导投资人重视战略投资而不是被投企业的短期浮躁增长,尤其是看重企业的技术优势,包括老牌企业的技术性突破和新兴企业的技术优势,从而促进被投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或商业模式创新。

  三、“全程化”的扶持培育。政府制订和不断完善的创投、私募等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都应特别要求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投资与并购投资采取“全程参与”的运作模式或盈利模式,都应严格限制单纯的资本运作及盈利。目前我国多数民营创业投资及部分国有创业投资的运作模式大多属于单纯性资本运作模式,其盈利环节仅仅包括“投资

  并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创业企业IPO—出售创业企业股权实现退出”,实属单纯性资本运作,这种模式的创投关注重点仅仅是被投资的创业企业能否尽快实现IPO,以及在被投企业IPO后的创业投资自身尽快退出获利,至于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则全然不顾,因而对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附加值都难起到更为有效的促进作用。而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或国外主流创业投资,其运作或赢利模式则大致为“投资并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参与创业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创业投资通过创业企业IPO、并购、出售等多种渠道实现退出”,采取这种模式的创投机构(基金)除了要进行资本运作外,还要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这种“资本运作+参与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投资周期长、操作难度大、潜在风险也大,但对提升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的促进作用却最为显著。这是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创投、私募等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要点所在。

  四、“接替化”的上市前退出方式。探索创业投资中途退出并能获利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探索“上市前”的退出途径。目前。被投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乃是创业投资退出并获利的主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但在资本市场退出交易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下降形势下,创业投资从投资之日到退出之时,时间越短,控险越易,反之,时间越长,控险越难,尤其是在热门行业优秀企业(公司)项目后期估价不断抬高或不可预测情况下,投资议价和风险控制非常困难。因此,要想缓解有效退出困难,光靠现有沪深市场、境外市场及“新三板”退出场所等不同层次的“上市后”退出途径已远远不够,还要有不同阶段实现中途退出也即“上市前”退出并获得收益的途径。二是探索“上市前”的接盘方式。创业投资若要在被投企业“上市前”退出并获得利益,中途必须有“人”接替投资,也即以“接盘”方式让先期投入被投企业的创业投资实现有效退出。令人欣喜的是,这种“接盘”方式已经有人尝试(据《上海金融报》2011年5月13日A4版),不久前,国内首个“智能化、与专业机构联合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华夏银控股权投资基金在上海成立,该基金将由上海富远银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传统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被投企业上市实现退出的不同点在于,该基金原则上不通过上市退出,而是通过推动产业升级及创造附加值后,由其它各类传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缺少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以“接盘”的方式实现上市前退出并获得收益。这样的上市前退出,其收益不及传统股权投资尤其是纯粹上市前私募,但却能够缩短

  基金的回报期,提高基金安全性,也能规避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更大的积极意义是,能让投资于创业创新的创业投资更多专注于被投企业技术创新和附加值创造等“全程化”管理,并在获得相应收益的前提下把部分创业投资提前退出,投向别的创业创新企业,进而使创业投资的私募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五、“债券化”的银行间融资工具。不久前,由中国工商银行主承销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50亿元私募债券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据《金融时报》2011年5月5日2版)。“私募债券”这种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但丰富了投资人可投资产品的选择,而且相比公开发行的产品,投资人还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我们认为,这给创业投资领域带来的开拓性突破有二:一是,具有私募特色的创业投资将有可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多投资于经济转型升级实体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目前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仅为大型国企,但也预示着

  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成熟期大中型科技企业乃至民营孵化期、成长期中小科技企业以及民资创投/私募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可望成为其发行主体。二是,更多创投/私募资金也可望用于融资方式单元的中小企业。今年4月初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专题调查报告显示,大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民营企业大多运用商业信用等民间借贷方式融资。调查表明,73.5%、55.3%和14.9%的企业分别选择了“长期银行贷款”、“民间借贷”

  和“银团贷款”,仅10.5%的企业选择了“引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通过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和

  风险投资的比重不高(据《人民协报》2011年4月8日A4版)。随着市场对于引入私募股权/私募债券这一新生事物的认可和接受度提升,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集合发行主体都有望出现更多的中小企业,投资人范围也有望扩大。这种预期显然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走向多元,走通信贷、上市融资之外的股权融资之路。

  七

  对人物的宣传报道不应忽视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身份

  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先进人物时,除《人民政协报》等统战性质的报纸刊物外,一般党报在读到人物身份时只报道其为“共产党员”。如果是民主党派身份,往往是避而不谈。如最近《扬州日报》上刊登的扬州市十大杰出青年选票,20为候选人中,凡是共产党员的就有注明,而是民主党派的成员却没有注明。这种做法既挫伤了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也同时让他们感到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身份受到了歧视。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甚至怀疑:是否上面有规定,在宣传报道优秀人物时不提及他们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身份,(此信息经盟省委报送统战部后得到中央统战部领导的批示)八

  创新城市社区管理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民盟苏州大学委员会钱玉英反映: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社会管理的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面临种种挑战。第一,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来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到社会及社区,城市居民由原有的“单位人”逐渐过渡到“社区人”,从而要求社区承担起原先由政府和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第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对社区功能全方位拓展提出新要求;第三,城市化引发的社区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增加,改革开放后个体户、下岗失业人员等“无单位归属人员”的增多,导致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对社区管理的难度提出新考验;第四,随着城市居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居民对直接参与社区事务提出更高的诉求。

  一、社区治理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1、多元治理主体间责任模糊

  在社区治理中,政府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市场和公民社会即各种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等,后两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这样,政府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变得模糊不清。如某小区由于建造时间较早,小区内的一些监控探头等技防设备需要更新,公安局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此问题后,向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通报了此情况,要求它们协同解决。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声称没有经费,所以无能为力。由于该小区成立有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了物业公司,公

  安局遂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并向物业公司下达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整改通知书”,要求将整改结果告知公安局。物业公司的答复是整改需要50万元左右经费,作为赢利性企业,不可能出这笔钱,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动用公共维修基需要征得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于是业主委员会花了2个多月时间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结果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三分之二同意比例,只能作罢。那么业主为什么不同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呢,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对社区安全应该负有责任,因为公共安全属于公共产品,且老城区开放型小区的技防设备都是由政府出资的,所以政府也应该部分出资为所有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安装技防设备,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向社会和市场。那么到底谁该对此负责呢,政府、社区工作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似乎都是责任主体,结果谁都觉得自己不该负全责。两年多过去了,该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是没有完成整改,使得该小区近年来发案率有较大幅度上升。

  2、社区管理市场化中出现市场失灵和居民负担加重问题

  市场化并不能直接带来社区的有效治理,市场失灵问题制约了社区治理的实际效果。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市场的引入使得政府能够从繁琐的社会服务职能中部分抽身,也有利于满足社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然而,除政府外包、购买之外,其它服务都是以有偿形式出现,像物业之类的服务需要集体购买,由此带来了种种问题。首先,政府将一部分服务职能外包给市场,或者从市场购买服务,从表面上看能

  够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实际的运行中则出现了寻租、垄断、利益纠葛等问题。其次,在城市新建小区,作为社区服务提供主体之一的物业公司,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不能保证提供真正优质的服务。当物业公司服务失灵时,在法律上,业主大会可以解聘它,然而由于业主间陌生性和异质性导致的意见统一难、物业公司的阻力等原因,使得更换物业困难重重,一些小区在更换物业的过程中时常出现无序、不稳定甚至冲突的现象。再次,市场进入还造成居民负担加重问题。引入市场机制后,减少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同时加大了居民对社会管理成本的分担。一些原本由政府支付的带福利性质的管理费改由居民自己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如何通过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并尽量减轻居民负担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缺少有效衔接

  社区自治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无强制力导致其执行力弱。他们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违约(《业主公约》)的行为,如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开办公司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擅自移动共用设备;侵占绿地,毁坏绿化;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乱设摊点;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未经批准饲养禽畜;大声喧哗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等等行为,只能采用批评、规劝的办法,如果没有效果,只能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来处理解决。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社区自治组织的存在而弱化了这些方面的管理功能,社区自治组织缺乏政府强制力的有效衔接并作为后盾往往会功亏一篑,导致小区内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特别是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绿地的现象在一些小区较为严重。

  4、业主委员会工作难度大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正日益凸现,甚至有超过居委会之势,其原因是社区居民与居住小区的利益关联度往往大于与社区的关联度,许多涉及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属于“私人空间”,政府和居民委员会都无权进入,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具体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续筹专项维修资金;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等。但是,鉴于目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还没有将它明确界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导致业委会许多工作缺乏制度支持,工作难度较大。首先,业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受限制;其次,业委会工作的纯义务性影响其可持续性;再次,业委会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虽然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委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但实际上难以筹集。此外,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有

  关法规还规定业委会不能在银行开设帐户,给业委会财务工作带来困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些业委会负责人呼吁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自治条例》,规范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制度。

  5、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的多元异质性使得社区居民的偏好与选择大相径庭,很难有一个相对良好的组织框架能够充分吸引社区成员的参与。大多数社区中的居民参与率偏低,而且愿意并实际参与社区事务的多为妇女和离退休人员,年轻人参与社区事务的比例较低。而且社区居民的参与一般仍集中在文娱活动,很少有基于基层自治角度的社区参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分工使得传统的地缘、亲缘等联系被打破,现代人都面临着广泛的生存、竞争压力,很少有闲暇参与处理社区事务。一些参与社区事务的自觉公民实际上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而这些大多是无偿的。其次,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延续下来的管理体制对社区成员心理及社区参与实际路径的选择造成了极大影响。传统国家权力对社会控制的深入造成了人们思维及行为习惯上的依赖,认为政府应事无巨细地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仍扎根于很多公民内心深处,不愿意经常性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三、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一些建议

  1、健全社区治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存在四个主要主体:即政府为代表的政治系统,物业公司为代表的经济系统、民间组织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系统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代表的群众

  自治系统。四个系统的强弱对比决定了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根据政府对社区管理的强弱程度及与社区之间权能关系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大致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行政主导型治理模式;二是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三是自治型治理模式。上述三种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对社区发展具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缺乏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战略考虑,因而难以解决好社区发展的长久动力问题。自治型模式是一种“弱政府,强社会”模式,主张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但是这种理想目标在目前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和自治型的折中,在政府推动下培育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发育下政府逐渐“让渡”管理空间给社会。基于城市社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宜选择半行政、半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

  2、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应从五方面着手:第一,转变政府理念。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关系,不是纵向衔接和单向指挥关系,而是横向衔接和双向互动关系。第二,合理划分权限。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双向进入社区,在治理场域中实现功能衔接,政府管理政务,居民自治组织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两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而又相互衔接、相互协同。第三,创建无缝隙政府。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部门发生的以创造“无缝隙政府”为特征的“静悄悄的革命”具有借鉴意义。即把层级节制的官僚机构转变成为无缝隙政府。无缝隙政府与服务接受者的居民直接接触,居民能

  够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得到政府的直接服务,没有中间环节和踢皮球现象。第四,改进工作方式。基层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和教育的管理方式,在尊重居民自主权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减少政府不必要的检查和考评,还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第五,创建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合作的制度平台。如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基层政府、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物业公司在社区合作治理中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并有机整合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实现居委会与业委会资源整合和有效合作。居委会与业委会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应该实现资源整合和有效合作。居委会应该充分尊重和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业主委员会则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并合作解决社区自治中存在的纠纷与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鼓励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居委会应当为业主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鉴于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需要完善公法,在法律中将业委会明确界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便居委会和业委会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合作和协调。

  4、发展壮大民间组织。首先,需要公民自觉形成公共精神和公民美德。公共精神简言之包括平等和参与。公民美德的主要内涵包括

  诚实、信任和守法。其次,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及政府的必要支持。外部社会环境包括民主和法制的制度安排。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和培育,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资助。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政府资助,在英国,整个非营利部门总收入的40%来自政府拨款,在德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近70%来自政府,在法

  国,非营利部门收入的60%来自政府,即使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也有1/4到1/3的收入实际上是从政府那儿来的。如果缺乏政府提供的资源,许多非政府组织就难以生存。再次,民间组织的发展也需要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这种管理应重在对非政府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的监督,而不是登记环节的严格控制。实现公民结社自由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本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建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之间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本走向,也是实现城市善治的根本途径。最后,民间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团体,内部要培养“民主化”的运行机制,对外则要坚持独立的“自主性”,形成一种内部的自治模式,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5、尝试实行小区旗舰联合,建立小区联盟。社区发展需要打破社区空间隔离,可以尝试实行小区旗舰联合,建立小区联盟。一个小区联盟由旗舰小区、协力小区和联合小区构成,内部建立联合互动机制。可以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以在与物业公司的博弈中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聘请同一家物业公司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可以制定共同的规范;可以开展各种联谊活动等等。一个居民委员会

  管辖一个小区联盟的范围,便于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小区联盟,还可以增进社区居民间以互惠规范、信任与合作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资本,使社区民主真正运转起来。实践证明,社会资本是社区治理模式成功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怎样撰写社情民意信息

  一、什么是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

  社情:社会情况。社会动态、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在社会情况的背后,往往蕴藏着民意。

  民意:群众的呼声、诉求、愿望和意见、建议。

  信息:对他人能够产生、施加影响的“数据”。只有能够影响他人行为的资讯,才能称为“信息”。

  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之所以叫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提供给党政领导决策的“内参”。因此,它在层次和起点上就要高,而不是通过市民热线电话就能解决的一些日常的事务性的诉求。所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句口头禅:一般不反映问题,也不反映一般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组织(主要是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日常化载体。

  宏观上来说,政协反映社情民间信息,是中国政治体制下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党派和工商联作为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参政议政恰恰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换句话说,参政议政也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这样的职能和职责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微观上来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既是政协委员的政治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载体和途径。

  如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地位和关键环节,不仅得到了制度性确立,也得到了工作机制上的落实。

  三、社情民意信息要反映什么内容

  社情民意反映的内容,涵盖了国家的内政外交,上至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下到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可以说,它包括了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注民情、倾听民声、传递民意、体察民隐、广集民智、凝聚民心,构成了反映社情民意最基本的内容。

  四、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特点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是供党政领导决策参考的意见建议。

  (1)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它可以反映政协委员个人,也可通过政协委员、政协专门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某一群体(界别)的意见建议。

  (2)视野的开阔性。从地域来说,既可以是反映本地区的内容,也可以跨越行政区划界限,反映全国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范围来说,既可以是宏观的决策(如对国家和地方决策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小到日常生活(如物价指数对某些群体生活的影响)。从空间上来说,既可以反映其他地区的问题,也可对国家大政方针提出意见建议。

  (3)汇集和报送渠道的特殊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特点是:上通中央领导,下联社会各界,报送快捷,是“直通车”。重要的信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送到相关领导手中。

  (4)内容的独特性。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成绩的少,反映问题、揭露矛盾的多,报喜的少,报忧的多。并且是敢于揭露问题,不回避矛盾,不遮遮掩掩,而是直面现实,反映不同意见,传递不同声音,说群众想说但又难以“上达”的意见建议。这是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最大特点。有政协的“焦点访谈”之称。

  (5)报送的高层次性。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内容,都是需要同级或上级党政领导,甚至中央领导关注或引起重视才能解决的问题,或需要他们引起重视的前瞻性、警示性意见建议。所以,它不是普通的社情民意,而是要能够走进

  领导决策可咨参考的意见建议。

  五、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稿的一般结构模式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就是反映对某一问题(或事件)的看法和观点。因此,在材料的结构上,一般是“三段式”。第一,问题的基本情况;第二,对产生问题的根源(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足,还是执行的问题?)进行剖析,对带来的后果(或者说危害)进行阐述;第三,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建议是针对问题根源的,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找对,才能提出解决的建议)。

  六、怎样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从关注社会,发现问题入手。

  首先,要有发问题的眼光。发现问题是一种能力,也是综合素质的体现。要具备发现问题的能力,就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知识,甚至专业知识。由于我们发现的问题,都产生于动态的社会之中,因此,一个人的知识和对社会的了解必须是与社会同步的,而且还必须对社会发展趋势有一个判断,即你的价值观必须是与时俱进的。同时,你还应该是一个关心社会发展的人,一个有公正、公平之心和正义感的人,只有具备了这些,才能把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萌芽性的问题及时反映上去,供党政领导决策参考。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天面对的问题非常多,如何从这些问题中提炼出有思考性的东西。如,我们看到问题之后,就要追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它的根源在哪里?是政策(或法律法规)漏洞,还是实施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什么?这个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理清情况、剖析问题。

  其次,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针对问题的根源性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如何写好一篇社情民意信息稿

  1.写自己熟悉的内容(领域)

  选题没有大小之分,大的选题虽然有视点高、视野广的宏观优势;但小的选题也可以“一滴水见大海”,从中揭示出普遍性的问题。只要选题适度,就能写出好信息。什么叫适度?这就是你对所要写的内容熟不熟悉,你能不能驾驭这个选题。具体地说,就是你情况摸清没有?数据是否准确?观点有没有新意?建议是否可行?如果这些都心里有底了,那就能写出一篇有质量的信息,否则,就先放一放,再把准备工作深入一下。

  2.写稿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篇好的信息,必须是情况真、数据准、说理透、建议实,如果做不到这三点,这个信息就立不起来。

  一是要把握真实性。就是你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也是调查核实过的,不是道听途说,也不是在办公室推导出来的,想当然编出来的。包括你要使用的数据,都要

  来源较为可靠。反映问题必须要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换个角度来说,就是你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你提出这些问题的依据是什么?最好是有相应的例证来支撑你的结论。

  二要写自己熟悉、能够驾驭的选题。否则,就会说外行话,甚至闹笑话。

  三是把握针对性。就是你所反映的信息,是具体的,直接就针对某一问题的,而不是泛泛而谈。是言之有物,而不是满纸空话、套话和正确的废话。

  四是把握时效性。时效性是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要早发现,早反映,早提醒,力求早解决,讲求时效,如果放“马后炮”就毫无价值可言。

  五把握建议的可操作性。这是一篇社情民意信息的重点。就是你所提出的建议是要可行的,既能够操作,又能解决实际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而不是凭自己的想当然。换句角度来看,假如你是决策者,你认为应该怎么办?你能不能办到?

  3.标题要画龙点睛

  社情民意信息不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情况真、分析深、建言实,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文字通畅,不要讲大话、空话、套话,文风朴实,要有自己的观点。还要在标题上下功夫。要概括提炼出一个醒目的标题,让人通过标题就能对一篇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引起

  领导的重视。

  撰写优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按照政协领导的安排,让我就如何撰写优质提案和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给大家进行讲解。接受这个任务后,说实在我的压力非常大。我怕讲不好,而且大家都是各条战线的精英人士,让我来讲,有点班门弄斧。讲谈不上,只能算作是和大家的一次一起学习吧!讲得不好或者有不对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和各位委员给予批评指正。下面根据我多年从事政协工作和多年担任政协委员的一点实践,分三部分与大家共同学习。第一部分学习如何撰写优质提案;第二部分学习怎样准确反映社情民意;最后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提案和社情民意的联系与区别。

  一、怎样撰写优质提案

  (一)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什么是提案工作

  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最直接、最经常、最便捷、最有效的形式和途径。提案工作分为提案征集、提案交办、提案督办、提案终结工作。

  (三)什么是优质提案

  一份优质提案,一是要达到四点要求:情况清楚、分析透彻、建

  议可行、书写规范;二是要有“四性”: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

  (四)怎样撰写优质提案

  1.选题要准。要选择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重点、盲点的问题作为提案课题。热点问题就是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社会舆论集中指向的问题,如目前房地产发展问题、房价走向问题。难点问题就是党委、政府难于解决的问题,如现在农民工就业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重点问题就是党委、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如目前开展项目征拆、项目建设、征拆新政实施等问题。盲点问题就是尚未引起党委、政府重视,但又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目前农民个人建房的问题,规划控制了多年,但农民现实需要又不得不建房,采取怎样的政策,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诉求,又保持城乡规划一致性。

  2.调研要深。要写一份好的提案,我们一是要晓下情。要深入基层调研,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心愿,征求他们的意见;二是要明实情。对于那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要准确了解事情真相,不能听一面之词,不能带主观偏向,要去伪存真,实事求是;三是要知上情。我们要全面

  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最近的方针政策以及当前社会和经济最新发展状况。这样,我们大量地占有真实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分析论证、反复研究,就能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好提案。

  3.观点要明。委员提案要有明确的观点,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意向要非常明确,观点要非常鲜明,而且我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建议要新,不能人云亦云,说一些套话、大话,没有针对性,不切实际。

  4.建议要实。提案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不能脱离当前社会发

  展现状,不能超越各级政府的行政权限,不能提那些各级政府财力解决不了的问题。建议要有可操作性,所建议的事情要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事情,这样既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又有利于人民。这样的建议,就是良策、上策。

  5.书写要好。一方面,要求要规范。提案一般是要求一事一议,一个提案只提一个问题,规范的提案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问题,这部分要把问题情况全面阐述清楚;第二部分要分析问题,这部分要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科学分析;第三部分是解决问题,这部分就是要提出可行性、针对性的意见或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书写工整认真,符合提案格式要求,不能潦草,不能有错别字,语句通顺,中心突出。

  二、怎样反映社情民意

  (一)什么是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人民政协的优势。对于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推动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是:政协委员及其联系的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二)怎样反映社情民意

  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真、精、特、快”四个字。

  1.突出“真”字。就是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反映的情况不能虚构,也不能靠逻辑推理。对客观存在的情况要尽量搜集全面,不存在的或没了解到的不要凭空主观设想。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社情民意,领导愿意听的要反映,不愿意听的也要反映,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2.突出“精”字。就是要注重信息的规范性和简洁性,信息稿件要一事一议,一事一报,短小精悍。提出问题直入主题,少做铺垫;建议简洁明了,言简意赅。

  3.突出“特”字。就是要注重人民政协的特色性。如何使政协反映的信息与党委政府自身的信息不重复、不雷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与政协的组织特色结合起来,注重发挥界别优势。通过召开各界人士的社情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从中整理出社情民意信息。把反映社情民意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关注热点,剖析难点,反映深层次问题。

  4.突出“快”字。就是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一旦发现线索,及时调查,及时成稿,及时上报。

  三、提案与社情民意区别和联系

  (一)提案与社情民意的相同之处

  1.目的的一致性。两者都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都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政治基础,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2.作用的趋同性。提案与社情民意都能够对党政部门的重要决

  策起到参谋咨询作用;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到推进作用;对改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起到民主监督作用;对密切党和政府同各界人士的联系起到纽带作用等。

  3.内容的相似性。提案与社情民意的内容比较广泛,只要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出,什么情况都可以反映,什么意见与建议都可以发表。

  4.要求的互同性。提案与社情民意有几点相同的要求,一是严肃性,即提出和反映的,都是一些关于国家大政方针及地方重大事务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二是真实性,即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三是及时性,即一旦了解情况或发现苗头性的问题,都能及时提出和反映;四是经常性,即提案和社情民意都不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可以常年进行。

  (二)提案与社情民意的不同之处

  1.按照类型来说。提案是属于建议型,而社情民意既有建议型,也有信息型。

  2.从两者特点来看。提案的主体必须是政协的参加单位或者政协委员,具有特定性。内容必须有案由、主体内容和建议三个部分组成,一事一案,具有规范性。提案一旦立案后,必须由承办部门办理并答复提案者,具有必答性。而反映社情民意,则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既可以是政协委员,也可以是非政协委员或非参加政协的单位;反映社情民意可以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也可以纯粹的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反映的社情民意,接收单位可以回复,也可以作为信息处理,只作工作参考;反映社情民意的时效性比较强,要求反映快捷。

  3.从办理形式来讲。提案是由政协或政府统一分送交办,而社

  情民意是由政协的专门机构整理后,以政协的名义反映给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

  (三)提案与社情民意的联系

  提案与社情民意既有异同之处,又相互联系。社情民意是提案的主要信息源泉,提案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提案寓于社情民意,又散佚于社情民意,两者辩证统一,互联互促,不可分割。

  广大政协委员是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团体,各界人士的精英和骨干,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同时,积极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这是每个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和重托,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与诉求,善于把个人见解与群众呼声结合起来,善于把个人学识与政治抱负结合起来,用一个政协委员的敏锐目光和深邃思维,时时关注国家大事,处处留意群众的心声,认真撰写提案,切实反映社情民意,为社会文明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撰于二○一一年九月四日星期日晚

  社情民意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范围有限,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已施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

  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

  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三)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五)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四、结

  论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

  建议开放学校体育场馆

  提升城市建设软实力

  襄垣县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硬件设施逐渐提升的同时,我们更用该关注城市软实力的建设和提高。“体育健身”“全民健身”代表的是一个城市的活力,更是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日益拥挤的城市里,公共体育场地的空间已经被严重被压缩,已经无法满足城市人健身的需求。

  将大量闲置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向公众开放,无疑可弥补社会公共体育场地的严重不足,为那些流动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健身游击队”提供一个相对舒适而专业的活动场所。

  但是,对于长期习惯了封闭式办学的学校而言,如何适应这种社会化需求,如何在维持日常教学秩序的同时,将这些用纳税

  人的钱建起的学校体育设施,反哺社会,成了这场“运动”的关键所在。

  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约65.6%的体育设施被圈在学校的围墙以内,而在全国56万多个学校体育场馆中,对社会开放的仅占29.2%。原本是公共财政投入建起的公办学校,为何难以向公众敞开大门?

  只要提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大多数学校负责人都心有余悸:校门打开了,进入学校的人员就会非常复杂,如何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人员自身的安全;场馆损耗、日常养护和新增管理人员工资等额外开支,由谁埋单……

  这些,既是学校开放后校方不得不直面的难题,也是让众多校长举棋不定的一大原因。

  建议:除了行政推动,主要得借助社会化运作。这种社会化运作的大致路径就是:对于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统一由保险公司为居民健身安全承保;具体运行则委托社会体育俱乐部负责居民健身期间的管理,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场馆类型、开放时间和设施损耗的不同,每年予以一定补偿,对管理人员也予以相应津贴。

  “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并非一种城市形象工程,更重要的是,通过挖掘社会闲置的体育资源,培养青少年、市民健康的生活方式。”虽然在现行的社会环境下,政府的行政部署是有效的。但是,当前推行过程中的最大问题,既非安全、管理,也非体育设

  施的物耗,而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且根深蒂固的观念。由此,我们必须革新观念,转变思维模式,最大化的实现公办学校资源的公共属性和提高城市软实力的积极作用。

  建议拓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

  展

  渠

  道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全县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教育、劳动、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服务、社会事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的具体体现。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严格地科学指导与规范管理,各行业之间发展也极端的不平衡。目前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截止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近****家,其中民办

  非企业单位有近****家,约占全县社会组织的****%。总的来看,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总体数量、发展速度和作用发挥等方面,与全国部分省(市县区)及其它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我县与全国部分省(市县)的纵向比例上相比发展不平衡。据近年有关数据显示,部分省市登记注册的民非单位在当地社会组织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北京约占49.7%;广东约占52.3%;上海约占60.4%;山东约占68.8%;深圳约占59.3%。与全国约45.2%的均值相比,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非单位也仅仅只占****%左右。

  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力和影响力。在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要更加清晰,方针政策要更加全面,工作要求要更加具体。吃透各级政策和精神积极宣传;同时利用各级媒体、各种平台抓好宣传;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民非单位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改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重登记、轻管理的不良状况,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非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出台一些政策和规定,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的出台、社会组织的调研立项、各类会议论坛的开展等。要按照坚持政府监督、引导自我监督、推动社会监督的管理方式,寓管理于社会服务与创新发展之中。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顺应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潮流,为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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