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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7 12:20:08

XX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运维和静态秩序管理,促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根据《XX市城市管理条例》《XX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XX市市主城区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以下统称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者,适用本办法进行运维服务评价考核。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定期对运营者的车辆、运营维护、用户满意度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各评价指标的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按照《XX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评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四条  新进入XX市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参与首次考评的数量,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告的数量为准。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三号合一”情况、运维调度组织、静态停放秩序、车容车况和市民满意度、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占考评得分权重的30%。

第六条  日常运维管理情况由经营条件、车辆调度、配合部门开展工作等考评指标组成,占考评得分权重的50%。

第七条  数管平台数据考核根据考评周期内市数管平台信息采集数据库中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案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占考评得分权重的20%。

第八条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考评结果与投放指标挂钩,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当期得分最高的给予下期调增该品牌投运数量300辆,当期得分最低的给予下期调减该品牌投运数量300辆,得分居于中间的不作调整。

第九条  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减下期的车辆投运数量300辆,直至考评获得最高分后恢复投运数量。

1.由于企业运营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拒不配合参加综合考评的;

3.不按规定将真实数据接入XX市数字城管平台的;

4.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

6.相关部门查实企业存在伪造、仿冒专用号牌的行为;

7.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恶意扰乱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连续两期考评得分最低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给予约谈提醒,连续三期考评得分最低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共同组织约谈,连续四期考评得分最低的运营品牌将劝其退出XX市市城区市场。

第十一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评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XX经开区、市河东新区、XX高新区,其余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生效并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XX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评细则 附件 XX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 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考评单位 第三方机构 调查 (30分)
“三号合一”情况(5分)
随机查验各运营品牌的100辆车辆的“三号(实体号牌、车架号与蓝牙号)合一”情况和是否超量投运情况。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每发现1辆信息不一致的扣0.1分,每发现1辆超投的扣0.2分,扣完为止。

第三方机构 运维调度组织(4分)
查阅企业关于运维力量的佐证资料,直接负责车辆现场运维调度管理的人数不得低于每200辆车1名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4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静态停放秩序(4分)
随机抽取100个车辆停放点进行现场评价。

采取得分制,某品牌在该点位获评优得0.04分,获评较好得0.02分,获评差不得分,最高得分4分。

车容车况 (4分)
选择25个综合性的车辆停放点,每个点随机抽取各运营品牌的4辆车辆,共检查400辆车的车容车貌和车况。  采取得分制,各运营品牌每获评1辆优得0.04,每获评1辆较好得0.02分,获评差不得分,最高得分4分。  市民满意度测评(5分)
选择20个综合性的车辆停放点,每个点周边寻访10名市民群众,共200人进行调查。

采取得分制,每个样本获评满意得0.1分,获评不满意不得分,最高得分5分。

用户满意度测评(5分)
对各运营品牌车辆,分别随机选取200名骑行人进行调查。

采取得分制,每个样本获评满意得0.1分,获评不满意不得分,最高得分5分。

用户保险 (3分)
运营者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采取得分制,查验保单等相关证明,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该项不得分。

    日常运维 管理(50分)
                      日常运维 管理(50分)
经营条件 (5分)
依法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本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负责人。

由运营者按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或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受理 (5分)
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并有相关值班值守记录。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回复。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转交办件。

未设立服务专线的,该项不得分。未及时受理或受理后处置不到位,引起反复投诉的,一次扣0.2分。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车辆调度 (5分)
运营者对于车辆跨区域流动,造成区域内动态失衡的、因重大活动等需要临时调整区域车辆配置及其他需要采取应急调度措施的。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拒不配合责任部门安排做好区域潮汐车辆供给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车辆数量 (5分)
投放车辆总量应控制在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范围内,运营者不得超投。因擅自投放车辆、该核减车辆而未核减、退出运营未主动回收车辆、不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等情形造成车辆超投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清退。

由责任部门采取每两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投放车辆数量进行查验,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每发现1辆超投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市城管执法局 车辆质量 (5分)
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

由运营者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已投放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监测,出具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基准分5分,未提供或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市市场监管局 安全管理 (5分)
运营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由责任部门采取查验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打分,采取得分制,基准分5分。

市交通运输局 消防管理 (5分)
运营者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灭火及疏散等消防演练。

由责任部门采取查验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打分,采取得分制,基准分5分。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10分)
运营者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应尽可能降低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

由各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停放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按影响很小(8分—10分),影响较小(5分—7分),影响一般(2分—4分),影响很大(0分—1分)进行量化打分,以平均值作为计分。

市公安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 开展工作 (5分)
主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按期、如实填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或材料,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未配合的一次扣0.2分。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大数据分析 (20分)
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分析 运营者应规范使用市数字城管平台,及时处置数管平台派发案件,做到车容车况状态良好、停放秩序规范、调度及时。

对运营者办理数字城管案件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周期内考核平均得分乘以20%记分 市数字城管监督 指挥中心 特殊情况 加分(10分)
正面报道 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总和不超过5分。

由各运营者向责任部门提供佐证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 科技创新 研发创新科技,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考核周期内运用新技术并有效实施加5分。

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管理工作分别认定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 特殊情况 扣分(10分)
负面报道 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宣传报道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总和不超过10分。

由责任部门收集佐证资料进行打分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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