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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附告知书)(2023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4 17:4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对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附告知书)(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对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附告知书)(2023年)

 

 关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 “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市政府认真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做好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x 月 240 至 25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x 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全体人员和市级 4 个排查整治包抓督导组负责同志赴 XX 区、XX 区、XX 市、XX 县,对县、镇办、村(社区)的 14 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武功县召开了市县两级汇报座谈会,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湖南长沙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立了 4 个市级排查整治包抓督导组对 13 个县市区开展巡回督导。调研中了解到,全市 13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城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对标省级市级工作专班,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建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职责及工作机制明确。都能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四

 套班子”分片包抓机制,县级领导包抓镇办、镇办领导包抓村(社区)、村(社区)具体落实到户(栋),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专项整治以“五区四边”、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按照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环节,落实“四清一责任”目标。截止 5 月 27 日,全市共排查 742237 栋自建房,按区域:市县建成区 62716 栋,镇村 679521 栋;按结构:改扩建 3496 栋(楼顶加层 1593 栋、周边扩建 1506 栋、楼内建夹层 317 栋、改变承重结构 80 栋),用作经营 25446 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 2955 栋(拆除 1386 栋、加固维修 390 栋、实施停用等措施 1179 栋)。我市全方位大规模精准化检测鉴定工作已陆续开展。

 (三)统筹推进,落实整改。调研中了解到,本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链条监管、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的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限,督导整改,销号管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业,综合运用加固维修、拆除清除等措施,实行管控和整治,彻底消除隐患。截至调研时,4 个县市区对初步判断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已逐步开始进行加固、修缮或拆除,其中正在拆除的 1070 栋,加固维修的 116 栋,采取停用等其他措施的 211 栋。

 二、存在问题

 (一)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城乡自建房建设审批制度、安全质量监管制度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对私自加盖、扩建等采取的制止措施不坚决、不果断,造成对违法建设的处理不及时,这也是目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最主要的原因。二是经营性自建房行业许可监管与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有待完善。

 (二)在“四清一责任”方面:一是因省上限期完成初排任务且标准不统一,一些县市区对安全隐患摸排不准,判定不清,一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排查没有全覆盖。二是调研中发现,农村自建房总体情况在乡村振兴政策引领下,动态数据已基本掌握,而城市建成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数量因管理缺失存在底数不清的现象。三是由于鉴定机构和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相对滞后,对后续整治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签字背书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进展较慢。

 (三)在具体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空档,特别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还在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合力未形成。二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私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规自建房经初步排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目前大多采取停用措施,但仍存在管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各级整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持续用力,严格杜绝隐患增量。按照整治方案,紧扣排查整治重点,对标各级各行业整治标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紧盯城乡自建房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五区四边自建房屋,以及特殊结构、老龄建筑、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彻底排查,对危漏房屋、私搭乱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空挡,确保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无新增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引导。由政府部门制定农民建房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以及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条件、审批面积、层高、安全等都做出有明确的规定,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防止自行建设造成违章。二是提早谋划。目前,全市自建房将进入第二阶段,开展对前期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在我市鉴定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应提前安排、谋划,联系专业机构对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技术支持团队,以确保第二阶段自建房安全“鉴定清”按时保质完成。三是拓宽渠道统筹自建房整治资金。后期城乡自建房整治资金需求量较大,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扶贫搬迁等政策,整合资金项目,缓解资金压力。

 (四)尽快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城乡新建自建房建设管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作用,对城乡自建房的私自改扩建等行为,要依法经常抓,抓经常。建立网格管理机制,推行城乡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定期进行排查,发现处于危房边缘的房屋,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二是建立城乡自建房建设监督程序。建议将城乡结合部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城中村自建房等纳入城乡住房基本建设管理体系,严控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三是完善自建房经营审批管理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负责好各自行业的准入把关,完善房屋安全鉴定与“放管服”政策的有效衔接。四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调整拆迁和旧城改造补偿政策,适当降低按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提高庄基面积补偿标准。

 (五)密切协作配合,凝聚整治合力保实效。严格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中,切实落实好“四清一责任”,形成城乡自建房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行业部门和政府属地两方共同用力,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 X XX 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根据《X XX 市城镇房

 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印发实施的《X X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 XX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我区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 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一)3 3 层以上,聚集人流 0 10 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民宿、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 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时,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配合摸排登记、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撤离人员等有效

 措施进行整治。

 六、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咨询及举报电话:

 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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