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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3篇)

来源: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24 09:00: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3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篇一

(一)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圆满完成。在各地完成普法中期自查的基础上,省里组织了14个组对全省17个市州的31个县(市、区),10个省直单位,22个监狱、劳教单位开展了中期督导检查。检查期间共抽查单位103个,听取工作汇报130余场,观看专题片80余部,查阅档案资料2400余卷。通过检查督导,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了全省普法中期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根据检查的情况,申报推荐了42个集体和35名个人到全国表彰,并决定对218个单位,100名个人进行省级表彰。为深化推广各地 普法中期工作的特色品牌

,在《法治湖北》杂志和“湖北法治网”开辟了专栏进行成果集中展示,编印了我省《一地一特色》普法宣传图册,供各地相互借鉴学习。《湖北日报》、省政府《咨询与决策》专题专栏刊载了全省普法中期工作的经验做法;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法制日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普治并举 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总结了全省普法规划实施的成绩,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在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推行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成功组织了全省首次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通报了考试情况,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全省35万人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巡视在汉考场。全省配备法制副校长7585名,建立各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770个,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动员专业力量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青少年法律意识,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

用。全省累计在学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宣讲法制课数万场次,听众达千万人次,组织法制宣传车410台,在学校、工业园区、企业、乡村、街道设置法制宣传展台,解答各类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咸宁、鄂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法制宣传“龙头”,出台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将学法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与公务员考核相衔接,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年年结硬账。

(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各地紧紧围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五个湖北’建设”主题,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点开展了“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并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进行了集中展示。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法律六进”实施方案,把主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黄石、荆门、恩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不同时段工作重点,分月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宣传任务;黄冈将“法律六进”纳入法治黄冈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县(市、区)、单位 “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有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全省“法律六进”活动覆盖面达70%以上,“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影响不断扩大。

(四)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不断创新。一是法制宣传平台逐渐网络化。为适应媒体发展新变化,各地着力对普法平台进行提档升级,打造互联网、手机、电视、电台、杂志、报刊等的“全媒体时空”。据统计,全省共开办普法网站63个,普法官方微博(微信)32个,电视法制频道(栏目)84个,广播法制栏目97个,普法依法治理刊物72份,法制报刊(栏目)102个,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网络初具规模。二是法制宣

传空间逐渐立体化。不断丰富流动载体,大力拓展户外法制宣传空间。武汉市在地铁一号线24个轻轨站建立了大幅公益广告牌,宣传受众数十万。宜昌出台《宜昌市户外法治公益广告实施方案》,利用公共场所大型高清电子显示屏、新华频媒户外联播网大屏、出租车顶电子显示屏、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进出站口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以及大型建筑工地围墙等媒介进行法制宣传,营造浓厚法制宣传氛围。三是法制宣传内容逐渐生动化。各地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蓬勃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亮点纷呈。据统计,全省共建法治文化公园

41个,法治文化广场143个,法治文化长廊571个,法制文艺团体174个,演出数千场。孝感把法治文化融入城市建设管理,新建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院落,将法治元素渗透到“三类”新社区建设之中,推动法治文化进村入社区。各地大力打造普法动漫、法制小品、法制情景剧、普法三句半等文艺精品,用贴近群众生活的语言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寓法于乐,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五)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城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江岸区等13个县(市、区)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启动全省首批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向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了拟表彰名单。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全面

组织开展了“法治县(市、区)、镇、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学校、企业、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荆州市通过召开基层法治创建现场会,总结推广松滋市乡村法治创建“十到五争” 经验,带动全市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武汉市蔡甸区着力打造以区职教中心学校为重点的6个区级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了浓厚的法治创建氛围。孝感市云梦县被列为省法治创建工作试点,并在全省平安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面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制调整的情况,少数同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坐、等、靠”等消极观望情绪;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形式创新不够,充分运用新兴传播手段开展普法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盲区”、“短板”等薄弱环节。

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篇二

区普法办: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普法办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__年)》(深龙普办〔〕3号)和《龙岗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方案》(深龙普办〔〕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进一步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现将我局“七五”普法中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统计“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

“七五”普法期间,我局统计法治工作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主题,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促进全区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自觉性的进一步提高。

(一)组织保障和规划部署

1、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就如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确保“七五”普法期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此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内设机构稽查科负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各科室、中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统计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了普法活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法治行为,加强执法责任制度建设。“七五”普法工作中,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制定了《龙岗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修改完善了《龙岗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龙岗区统计局统计案卷评查制度》,按规定明确了本单位使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以严格的制度建设推进执法工作,为普法夯实法制基础。

3、保障经费,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基础建设。我局及时为统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申请资金,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印刷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支出需要,为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保障。

4、制定计划,加强统计普法整体规划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关于“七五”普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计“七五”普法工作。“七五”普法中期,分别制定了《龙岗区统计局**年普法工作方案》、《龙岗区统计局**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龙岗区统计局**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明确主要任务,就工作要点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如期完成。

(二)围绕当前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们以统计工作为中心,通过对企业发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催领通知书或报表催报通知书。**年至**年二季度,我局共向1667家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向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讲解报表制度的同时宣讲统计法律知识,进行相关法律义务知识宣传。同时,利用日常执法、统计年报培训会和街道重点企业培训等时机,为企业统计员讲解了重点法律条文和进行统计法制宣传,相继开展了多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但加大了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而且扩大了统计法治影响。

1、加强学习,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一是组织编印统计法制宣传资料。近年来先后编印《统计法律宣传手册》、《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法律法规选编》等宣传资料4万多份,主要向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发放。

二是组织举行学法活动,对全体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我局通过自主学习、举办法律法规培训、法制讲座等方式,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思维和能力。“七五”普法中期,具体培训工作如下:结合**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联合区农普办组织农普业务知识培训,分批对我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出台后,以法治讲座的形式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贯彻学习、解读重要条文内容,切实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工作人员讲授《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按规定每年组织了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活动。

三是组织网上学法考试和开展统计知识竞赛。积极参加由区普法办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微信学法考试;按照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在区级统计系统范围内开展《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深化统计相关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协助布吉街道统计法规知识宣传及统计员运动会活动,以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和趣味运动方式,再次学习和重温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进了区、街道、社区、企业统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了企业统计员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其诚信统计意识。

四是组织举办宣传月集中活动。每年均把12月作为统计普法宣传月,并充分利用各专业、各街道年报会议开展法律培训,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七五”中期,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点,分别联合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在龙城广场、联合宝龙街道经科(统计)办在宝龙街道龙新社区义乌小商品城,开展了两期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统计知识讲解、答题竞赛等的方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制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积极推进“互联网+”体系建设,搭建平台,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精品化

我局通过建立龙岗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我局工作动态情况、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资讯消息,不仅拓宽宣传渠道,让人民群众深入及时全面解读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而且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公众参与度,让公众更加直接、快捷的了解统计工作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

3、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曝光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统计法律意识

两年来,我局积极履行执法检查职责,截至目前,累计对全区200多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家。认真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双公示”制度。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依法公示相关信息,加大惩戒力度和违法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升统计诚信影响力。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二、统计“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普法效果

统计“七五”普法期间,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努力开展多样化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了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有效提升了统计系统内部、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普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统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统计“七五”普法期间,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得力,加强了规范性制度建设,引导和深化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各项统计业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通过制度建设、统计执法及法治教育,有效提高了统计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素质、统计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全面推进了法治机关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了龙岗统计工作实现稳步发展。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中,我局获得了优秀成绩,其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圆满取得了100分。

(二)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我局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化普法教育,结合统计年报会工作及日常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规范统计行为。-**年,我局每年发送的统计催报通知书分别为263份、130份、56份,呈下降趋势,统计对象依法上报意识得到提高,迟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成果成效显著

我局坚持送法进社区,通过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贴近实际,使全民共同参与统计法的学习,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扩大依法统计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特别是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更是充分发挥了统计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统计公信力,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成果成效显著。其中:**年,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6.69亿元,增长24.0%,增速创近五年新高;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58.62亿元,自建区以来首次跃居全市第二,在全市的经济地位优势进一步增强;全区新增入库“四上”企业 893 个(增长 195.7%),净增 753 个(增长453.7%),净增目标完成率居全市之首。

在“七五”普法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我区政府统计积极发挥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推进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派出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总结篇三

**年,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把抓好“关键少数”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更加紧要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规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出调整,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

2、注重机构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后,设立了政策法规科,按照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3、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市文广新局**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将**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年终工作总结一道进行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4、提供工作保障。为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积极落实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先后配备了投影仪、摄像机、单反相机、电脑等必要的宣传器材,组织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汇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法纪知识要点汇编》等学法、普法教材。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知识培训。通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局机关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宪法》、《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等,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7月份举办了全市文化执法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文化厅领导进行授课,课后全员开展讨论,队员收益颇丰,培训效果显著。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做好内部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我们重点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淮南文化》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等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8”国际文化遗产日、“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局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活动6次,共散发宣传手册20__余册,制作展板90余块,现场接答市民咨询近100个,促进了社会成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3、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项工作。按照《淮南市**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文化民生工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在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认真组织开展了十部法制微视频集中进乡村(社区)展播活动。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机关人员参加全市法庭旁听活动、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及时报送《中国·淮南普法便民手册》相关资料。

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在公共图书馆(室)、农家书屋配备法律法规类图书、报刊和光盘,供大家免费阅读;在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法规主题讲座;通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送戏进万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惠民消费季、送文化下乡活动把法制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送到农村(社区),使广大群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通过中央、地方财政配套开展民生工程“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方便农村通过广播电视收听收看法治类节目;组织专业人员创作建党95周年系列文艺精品、书法精品和反腐倡廉教育戏曲并举办专场演出。

2、开展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我局与安徽省《淮南子》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发掘《淮南子》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了《淮南子廉政思想研究》一书,并公开发行。组织部分《淮南子》研究专家,开展《淮南子》法治思想研究,已有部分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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