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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文件(4篇)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02 08:05:03

篇一: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文件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一、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日常管理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2、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网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上级网络中心对其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4、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网络接入的用户,用防火墙技术屏蔽非法站点并保留日志文件,并进行定期检查;5、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和网上信息安全。如对网络安全和网上信息安全提出技术措施,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实施;6、机房管理员每周末对机房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7、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国家机密,净化网络环境;8、未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或机房的相关配置。

篇二: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文件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篇三: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文件

  

  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一、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日常管理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网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上级网络中心对其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4、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网络接入的用户,用防火墙技术屏蔽非法站点并保留日志文件,并进行定期检查;

  5、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和网上信息安全。如对网络安全和网上信息安全提出技术措施,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实施;

  6、机房管理员每周末对机房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7、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国家机密,净化网络环境;

  8、未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或机房的相关配置。

  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日常维护职责

  1、每日检查各种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运行;

  2、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仔细阅读记录文件,关注任何异常现象;

  3、规划、管理好各用户组,设定适当用户权限;

  4、管理员密码和安全策略属网络中心核心机密,不得泄露;

  5、按照正常开、关机顺序启动或关闭设备,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关闭电源,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6、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查毒、杀毒,禁用未经消毒的存储介质;收集重大病毒“疫情”,提前采取措施;

  7、定期维护、保养网络中心网络设备。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篇四: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文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

  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一、校园

  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

  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

  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

  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

  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

  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

  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

  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

  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

  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

  网

  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

  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

  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

  网及其联

  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九、校园

  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十、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

  网络运行情况。

  十一、学校

  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

  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

  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

  网上非法活动,校园

  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

  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十二、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

  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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