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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25 08:10:03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篇: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基层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乡镇党委是领导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核心,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担当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力度,是提高乡镇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规范程序,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健全规范程序,是保障乡镇党委议事畅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加党内凝合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党委成员必需明确议事范围及议事表决方式,严格依据细化的议事程序进行表决,确保议事程序的合法化、民主化。

加强监督,保障乡镇党委议事透亮。加强上级监督,上级党委必需经常性的指导、监督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使违背程序的行为得到刚好订正;
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参与、评议、举报等多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力,把议事行为置于宽阔人民群众和社会言论的监督之下;
加强内部监督,在乡镇党委内部实行民主监督,确保乡镇党委议事透亮。

跟踪落实,保障乡镇党委议事有效。为确保乡镇党委议事取得实效,必需跟踪落实。乡镇党委要对议事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状况进行重点跟踪,依据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真正使议事决策走科学进展道路。根据落实状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于无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将决策后果与领导责任挂钩,切实抓好抓紧各项决策的跟踪、反馈与落实。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实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探讨一般工作,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
党委探讨干部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党委探讨确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其次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探讨、确定本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需召开党委会集体探讨确定。

1、宣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确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看法;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看法、措施或方案;

3、本乡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4、突发性事务、重大自然灾难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 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看法;

8、进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支配和执行状况,大额资金的运用、工程承包合同;

11、乡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需由党委集体探讨确定的问题。

其次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探讨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需到达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汲取副乡长,区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看法参与探讨,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确定、决议、指示精神;

2、探讨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确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看法和建议;

4、实行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探讨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状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乡党委工作会议,是乡党委召开的特地探讨、探讨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探讨实行措施;

2、探讨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沟通和总结党的建设的阅历和做法;

4、探讨探讨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其次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探讨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看法。党委会议议题必需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化调查驾驭真实状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确实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需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
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探讨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看法;
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探讨状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 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探讨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实行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
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特地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状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需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中共平坦乡党委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其次篇: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探讨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需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实行。确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看法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确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实行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需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托付其他领导签发。

〔11〕确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状况向党委汇报。

第三篇:民主议事制度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根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委会议探讨探讨和确定的重大问题,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同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同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原则上党委书记最终发言,每位成员都有就探讨探讨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探讨确定问题时,必需充分探讨,集思广益,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确实定如有不同看法,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看法,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确实定,党委各成员必需自觉遵守,依据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担当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确实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看法。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五〕需要集体探讨探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探讨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探讨。召开党委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托付副书记主持;
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看法。

〔三〕作出确定。在充分探讨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看法,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确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状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确定,待进一步调查探讨、交换看法、统一相识后再作确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运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刚好将有关确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务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刚好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探讨。需经党委会集体探讨探讨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探讨,听取各方面看法,了解和驾驭有关具体状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探讨确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探讨,并作出确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委会作出确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照实施中需对确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需经党委会复议。

第四篇: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依据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需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途,深化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看法、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 看法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探讨。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探讨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 特别是协商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确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需遵循党和国家的教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支配。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状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 形成基本看法。

其次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看法进行充分探讨,提出看法、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确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确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途,会前要深化调查探讨,广泛 听取群众的看法,然后在会上集体探讨探讨,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探讨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认别人的看法。

3、探讨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听从多数。

如对探讨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样看法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探讨,交换看法,待看法取得一样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需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需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保存,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推翻。

2、参加会议成员要依据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主动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刚好驾驭集体决议的实施状况,如觉察问题应刚好处理。

— END — 第五篇: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探讨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刚好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探讨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探讨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探讨确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实行,探讨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看法。

7、党组织班子会议探讨确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探讨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确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刚好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探讨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供应真实牢靠根据。

重大决策征求看法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途,依据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途,深化开展调查探讨,认真听取各方面看法,广泛集中集体才智,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看法、专家询问、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需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动身,在推动改革和进展实践中不断学习、主动探究,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途原则。

牢固树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信任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和创建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擅长拓宽民主渠道、敬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擅长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需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化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探讨后作出决策。

四是前瞻性原则。

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意料改革和进展的趋势,用进展的目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确定的前瞻性。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需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㈢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常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探讨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施看法。

二是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指导思想、进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探讨并确定本单位进展规划。

三是其它对我区经济和社会进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亲热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㈣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在深化实际调查探讨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区经济建设、社会进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动身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缘由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

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探讨、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意料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接受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看法。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探讨,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是方案集体决策。

依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看法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作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

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刚好总结阅历、觉察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

㈤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室相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㈥要求 一是重大事项必需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集体探讨确定。

二是探讨确定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需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探讨。

三是召开确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是会议要支配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探讨,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看法。

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探讨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如持赞成看法和反对看法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是对会议作出确实定,个人可保存看法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确定前,必需无条件听从和执行。

八是探讨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对重大问题确实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状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九是探讨确定重大事项必需保密,对确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探讨确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需抓紧落实并刚好上报结果。

重要状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通报对象为内设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其次条 通报状况可实行会议、文件、简报、碰头、政务公示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

第三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
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
对重要状况和重大事务应随时通报。

第四条 通报的内容:
㈠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㈡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确定贯彻执行状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状况。

㈢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㈣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状况。

㈤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㈥党组织探讨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状况。

第五条通报的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状况,必需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刚好通报。党组织书记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互相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状况的沟通,刚好互相通报重要状况,团结共事,亲热协作。由于没有刚好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峻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进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主动分子的培育、教化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主动分子的培育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培育、教化。还可以汲取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主动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根据。

3、进展对象的审核由街道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进展对象的材料后,由党委指定负责党员进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
二要看进展对象对党的相识是否正确;
三要看进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
四要看政审状况是否清楚;
五要看党支部培育、教化、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进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探讨,拟汲取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进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进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探讨,提交党员大会探讨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进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看法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探讨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探讨,逐个表决。

6、集体确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进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探讨进展为预备党员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心和省市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㈠报告人员范围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

㈡报告内容 1、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①个人领取住房补贴状况。②个人因公出国〔境〕状况。

③配偶、子女工作支配〔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状况。

④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置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置小汽车的状况。

2、报告备案的内容。

①个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②个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③个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化的状况。

④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状况。

⑤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状况。

⑥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状况。

⑦配偶、子女因作奸犯科受处处分或判刑的状况。

⑧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㈢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接受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状况及本人看法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㈣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
不行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㈤、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宽阔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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