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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来源:策划方案 时间:2022-11-22 12:45:05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一):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xxx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一):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xxx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完成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科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2014年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公益岗位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分工情况:

  一、人员分工

  xx:负责长青路以西辖区12个村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长青路以东辖区12个村、一个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xx:负责全街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接收矫正对象。

  2、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矫正个案。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进行计分考核,并依法依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5、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6、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道德修养。

  7、动员和指导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9、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

  10、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几点要求

  1、公益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公益岗位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岗位人员要自主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014年1月8日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二):关于社区爱心公益维修策划书

  关于社区爱心公益维修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为了能更好地发扬学习雷锋精神,xxx协会决定携手xx协会、xxx分会将于2013年3月16—17日进行社区爱心公益维修活动,特此拟定如下策划。

  二、活动主题(爱心维修,服务社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xxx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分团委

  承办单位:xxx协会、xx协会、xx分会

  四、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6日——17日

  下午12:00—17:30五、活动地点

  ×××社区×路旁边

  六、服务对象

  ×××社区居民

  七、活动流程

  (一)和社区负责人联系好

  (二)在社区发宣传单

  (三)准备好各种物品及维修工具

  (四)开展爱心义务维修活动

  八、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三、四、五、六)

  九、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二)

  十、注意事项

  (一)在做活动前的宣传时,要确保宣传到位

  (二)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在开展过程中不阻碍社交

  通,同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对来往的电器,要做好相应的登记【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四)确保维修时能对症下药,如果居民愿意出钱买

  某些配件,则要尽量帮助他们

  (五)活动之后一定要清除场地卫生,尽力做好卫生

  保洁工作

  (六)在撤桌椅帐篷时,动作既要轻又要迅速,要爱

  护物品

  (七)活动结束后要清点物品,同时要按时间、按地

  点归还

  后附

  附件一:工作安排表

  二:资金预算表

  三:资金来源方案表

  四:物品、工具一览表

  五:分工表

  六:维修登记表【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xx学院xx协会

  xxxx2012年8月15日

  附件一

  工作安排表

  (含前、中、后期的工作)

  前期工作

  总负责人:xx分会×××,xx协会×××

  附件二

  资金预算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三):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五):2016年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16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至2020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

  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若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不足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基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规范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含综治调解服务站、民政事务服务站、综合事务服务站、市容卫生服务站、人口计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和行政事务服务,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服务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络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就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二)理顺工作关系,转变工作作风。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落实保障资金。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适度安排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每年安排3—5万元,并建立工作运行经费增长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四)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依法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退休干部、职工,其生活补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通过参加招聘并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他人员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为250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涵盖在其工资待遇中。

  社区矫正公益服务方案(六):2015年宣传工作方案

  第1篇:2015年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濉溪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濉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推动学习实践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根据三个阶段不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

  1、大力宣传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2、认真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和阶段安排;

  3、及时宣传县委和县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

  4、及时宣传县领导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5、做好宣传县四大班子和各参学单位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情况;

  6、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主题、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

  7、精心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三、宣传安排

  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分为三个阶段,强势启动,稳步推进,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第一阶段(20xx年3月-5月):强势启动,营造氛围。

  1、精心报道动员大会。在县电台、电视台《濉溪新闻》头条播出3月20日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报道,并协调市级媒体发稿;县政务网站配发动员大会照片、有关领导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照片和文字报道;《淮北日报濉溪专刊》及时做好会议动态报道;

  2、报道县四大家单位及其他各参学单位动员会情况;

  3.报道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活动情况;

  4、报道县四大家领导到联系点指导学习实践调研活动情况;

  5、报道四大家及参学单位开展思想大讨论情况;

  6、报道我县举行的各类报告团、辅导会情况;

  7、播发有关学习实践活动公益宣传标语、短片。

  第二阶段(20xx年5月-7月):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1、及时做好县四大班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组织群众评议的动态报道;

  2、做好各部门各单位找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检查、征求意见、认真评议的动态报道;

  3、刊播评论;

  4、组织专题报道。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主题。组织新闻采访报道组,推出一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系列、深度和典型报道。

  第三阶段(20xx年7月-8月):总结成果,展示成效。

  1、宣传报道县四大班子及参学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析评议,制定措施,开展整改情况;

  2、报道各参学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改善民生民计,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情况;

  3、报道各参学单位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落实科学发展的执行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情况;

  4、全县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精心组织报道县电台、县电视台等策划选题,深入采访,推出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综述。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制作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电视专题片。

  第2篇:2015年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中共张家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张创先发[20xx]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开发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道开发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开发区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活动安排。宣传中央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部署和重要活动;宣传开发区党工委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的情况。

  2、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要求。宣传开发区党工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题载体、主要原则、总体安排和方法部署;做好开发区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类会议、调研情况的宣传;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四种推进形式的宣传。

  3、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开发区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4、宣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宣传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对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党群关系的新发展。

  三、宣传媒体

  张家界日报、张家界广播电视台、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网站,橱窗、板报等。

  四、宣传安排

  开发区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从20xx年6月开始,持续到20xx年党的xx大胜利召开,具体安排如下:

  1、新闻宣传

  联系新闻媒体对开发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主要围绕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及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

  2、社会宣传

  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创先争优向建党xx周年献礼"和"创先争优向党的xx大献礼"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对开发区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网络宣传

  在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网站开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方案、部署、要求,刊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活动动态,扩大网络宣传的覆盖面。

  4、信息报送

  开发区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及时报送给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推介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先争优活动本身就是思想领域的重要活动,要提高对此次活动的认识。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在活动领导班子的配备上高规格,所有的班子成员都是领导小组的组员,所有的班子成员都有自己联系对接的支部。开发区党工委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提高对活动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切实抓好活动的开展。

  2、突出主题,抓出特色。开发区党工委以"创业创新、高效诚信"为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发区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内容,抓出活动特色。

  3、注重服务,讲求实效。开发区创先争优活动是和开发区的经济建设、企业服务密不可分的,活动的开展要以一切为企业服务、一切为项目服务、一切为发展服务为准绳,党支部是最基层的服务机构,党员是基层服务者,都承担着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责,在创先争优宣传活动中更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讲求活动实效。

  第3篇:20xx年宣传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营造司法行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区委政法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要以党的xx届x中全会,各级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和区四次党代会、人代会、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夷陵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司法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宣传工作的一些新招、实招、高招;大力宣传全系统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推进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宣传"三进三帮"、"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等主题活动。

  (三)大力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调解新模式、新方式及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

  (四)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宣传刑释解教"三无"人员帮教安置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

  (五)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在推进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在执业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六)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干部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力争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干部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七)大力宣传治庸问责及争创满意机关、文明创建、扶贫联系村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四、目标任务

  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处每月必须向司法局办公室报送信息1-2条,对发生的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送,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全年撰写调研文章1-2篇,在每年6月30日前要完成第一篇,11月份以前完成第二篇调研文章。年终将对优秀信息、调研文章的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处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掌握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促进科学决策,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广泛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报送信息,要形成全局上下人人思考问题、人人动笔写文章的氛围。

  (二)明确重点,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三)实事求是,保证及时准确。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要不断加强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的业务知识学习;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达到上报的信息、调研文章有较高质量的要求。要实事求是,确保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各基层单位涉及重大敏感的问题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六、奖惩办法

  严格执行《夷陵区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第4篇:2015年宣传工作方案

  20xx年,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提高宣传工作水平,现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围绕全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总部署,紧扣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这一主线,大力宣传全系统实施"五项工程"的新举措、为农服务的新成效,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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